類偏執狂

簡介,與偏執狂區別,症狀,診斷依據,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簡介

類偏執狂又稱類偏狂,是一種突出的信念,可為妄想,超價觀念或過份自信的表現。內容可為被害、鐘情、嫉妒或誇大等。其起病原因可為器質性精神障礙、中毒、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礙、情緒的應激反應、人格障礙等,也可為了獨立的症狀和表現。根據CCMD-Ⅱ-R,類偏狂,偏執狂已合為一個診斷,即偏執性精神病。

與偏執狂區別

多在30歲以後起病,病前人格特徵、發病機理與偏執狂者相似;具有易感素質的人格與環境因素,特別是精神創傷互相作用,逐漸形成比較系統的妄想,以被害妄想、嫉妒妄想較為多見,其次是鐘情妄想、誇大妄想;不出現幻覺;人格保持相對完整;本病不同於偏執狂的特點是妄想不如偏執狂牢固而系統,病程較短,預後較好。

症狀

(1)多發於中年期,平均初發年齡為40~50歲,男女患病率無明顯差異。
(2)病前常有性格缺陷,如偏執型人格或焦慮迴避型人格。
(3)血緣親屬中,偏執型人格比例較高。
(4)妄想為本病最突出的精神症狀。
(5)妄想內容並不荒謬離奇,是現實生活中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有些病人可能需詳細調查,方可定為妄想。常見的為被害妄想、鐘情妄想、嫉妒妄想,誇大妄想和疑病妄想。
(6)妄想特點為一種或一整套完整的妄想,即系統性妄想。
(7)妄想持久,至少持續數月,長者達數年,甚至終生。
(8)除了與妄想或妄想系統直接相關的行為和態度外,情感、言語和行為均正常。
(9)呈慢性病程,有些患者在緩解後復發。
(10)即使病程較長,其社會適應功能無明顯衰退。

診斷依據

系統妄想為主要症狀內容固定;妄想內容與現實生活有聯繫,有一定現實性,多難辯是非,主要表現為被害、嫉妒、誇大疑病、鐘情等。嚴重程度標準:妄想使病人社會功能明顯受損。病程標準:至少持續6個月。

治療原則

1.早發現,早治療。
2.以抗精神病藥治療為主。
3.恢復期給予心理解釋及支持治療,改變病態認知。
4.提高重返社會的適應能力。

用藥原則

1.原則上單一用藥。
2.用藥時一般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加量,2周內加至治療量。
3.對拒藥及有藏藥企圖者,使用長效製劑。
4.儘可能用最少劑量,保持最佳效果,避免用超大劑量。
5.伴有憂鬱、出現藥物性錐體外系反應及難治性病例,可考慮合併用藥。
6.套用氯氮平時必須定期複查血象。
7.症狀控制後套用小劑量維持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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