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醫療保障局

額爾古納市醫療保障局(簡稱市醫保局)是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醫保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額爾古納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相關政策、規劃、標準。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實施工作。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配合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貫徹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醫保目錄管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負責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招標採購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負責醫保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配合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信訪、保密、機要、檔案、統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醫藥管理股。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貫徹落實國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政策、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組織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按照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三)待遇保障和醫療監管股。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貫徹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配合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醫保局行政編制5人,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人(1正2副)。
市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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