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民政局

額爾古納市民政局是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標準,組織實施上級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民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民政項目儲備上報及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指導蘇木鄉鎮(辦)開展有關工作。
(二)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執法、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組織實施全市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區劃、地名管理。組織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蘇木鄉鎮(辦)行政區劃變更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社會事務管理。組織實施婚姻、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範,推進婚俗、殯葬改革。組織實施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七)負責養老服務管理。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負責兒童福利管理。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林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負責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和規劃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項目儲備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規範使用彩票公益金,做到專款專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民政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社會救助、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額爾古納市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和管理社會捐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區劃地名、社會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負責申報蘇木鄉鎮(辦)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事項。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蘇木鄉鎮(辦)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額爾古納市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社會事務、養老服務、兒童福利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實施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監管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牧區、林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津貼等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林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