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發展和改革局是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調節經濟運行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控市場調節的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市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案件、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開展價格鑑證、認證、糾紛調處等工作。
5、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6、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呼倫貝爾市審批(核准、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7、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呼倫貝爾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8、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全市西部大開發、振興東部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全市對外開放、經濟協作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9、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10、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1、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12、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13、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15、負責全市信用徵集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16、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能源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能源產業發展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能源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各類能源規劃,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其他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
17、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審批(核准)的相關重大能源建設項目;按許可權核准(備案)相關能源建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行業體制改革。
18、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跨境能源國際合作,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19、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儲備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動用全市儲備糧的建議或方案,並組織實施。
20、擬訂全市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推動、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21、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範圍及其他政策範圍糧食品種的建議;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和管理工作。
22、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原糧及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糧食收購資格基本條件並組織實施。
23、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行業技術規範、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收穫質量調查、會檢、品質測報等工作。
24、制訂市本級儲備糧油調運和倉儲管理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儲備和市本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糧食倉庫管理工作。
25、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確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並指導實施。
26、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
27、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