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水利局,是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蘇木鄉鎮(辦)開展有關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監管。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項目。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八)負責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級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十)負責水利行業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工作。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額爾古納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額爾古納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計畫財務股。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全市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河湖管理辦公室。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四)水利業務綜合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利稽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開展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規劃,開展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農村牧區水利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水權收儲工作並監督實施。
負責實施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實施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蘇木鄉鎮(辦)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