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簡稱市外辦)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額爾古納市商務局、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中共額爾古納市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外辦,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市外辦貫徹黨中央關於外事工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額爾古納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外事工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外事工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全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對全市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研究商務發展趨勢,組織實施商務發展規劃。
(二)負責外事報送和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協調全市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並對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負責向市委、政府報送全市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對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建議。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
(三)協調組織涉外活動和涉外事務工作。協調組織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接待來訪重要外賓、指導全市涉外禮賓禮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國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涉外事務。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四)負責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和上報全市因公派遣出國(境)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等有關事宜,管理因公護照。
(五)負責對外友好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對外友好協會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與國外締結並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六)負責外事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許可權內重要涉外文稿。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外國人來華有關工作和外國、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額爾古納市採訪事宜。
(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商貿流通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九)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方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須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呼倫貝爾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十三)負責進出口貿易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自治區商務廳授權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服務貿易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額爾古納市代表機構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十六)負責額爾古納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
(十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八)負責口岸管理工作。提出推動發展口岸經濟的政策建議。負責電子口岸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負責建設口岸基礎設施、查驗配套設施和指定口岸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全市口岸信息化建設、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監測分析口岸數據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出國管理股
(三)俄羅斯事務股
(四)國界事務管理股
(五)規劃財務股
(六)市場體系建設運行股
(七)流通業發展股
(八)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股
(九)外經外資股
(十)對外貿易股
(十一)口岸業務股
(十二)口岸規劃建設股
(十三)口岸監督管理股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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