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額濟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9號)檔案精神,設立額濟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旗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旗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旗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全面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旗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行政審批事宜。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的改革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培養及管理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關於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員管理方面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農民工管理方面政策規定,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落實中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定全旗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勞動保障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信訪和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起草和實施;承擔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回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會務、文書檔案、新聞宣傳、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財務、人事、機構編制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普法、信訪、維穩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旗公務員制度推行和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照管理工作;負責旗直政府機關副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數審核稽查工作;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政策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落實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護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處理軍轉幹部安置、服務中存在問題;承擔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人才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旗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等優秀人才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委員會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崗位設定管理聘任工作;綜合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申報、繼續教育證書驗印工作;負責各類人才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外國專家、智慧型引進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引進國外項目和人才,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級別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和人才流動開發工作;擬定全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企業人才培養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實施全旗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鑑定;擬定全旗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屬地工傷事故調查、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調控和津貼、補貼政策,擬定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工資增長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政策、標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擬定地方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政策和辦法;辦理職工調配審批和工齡及視同繳費年限審定;負責工資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全旗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五)社會保險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覆蓋城鄉居民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擬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定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險統計,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六)勞動保障監察股
貫徹和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培訓、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障政策。擬定全旗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施規範,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仲裁文書送達和檔案管理;承擔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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