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哲庫哈番

官名。即“主事”, 簡稱“額哲庫”。額哲庫系滿語音譯,漢義為“主事”;哈番,漢義為“官”。崇德三年(1638) 定部院官制, 六部、都察院、理藩院,各設二員額哲庫。順治元年(1644)定其漢名為主事,秩正六品。又,大理寺評事亦定滿名為額哲庫,漢名仍舊,秩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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