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首詩以詩人發毒誓的方式,即“如有贓物攜回,過險灘時就會翻船”,不僅表明了自己心志堅定的態度,也使送禮金的人慚愧知退,而且詩人把“土物”也列在賄物之列,足以令今日一些自以為收點土特產無可厚非的官員對照和深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題賄金
- 方式:發毒誓
- 性質:詩歌
- 作者:吳訥
- 朝代:明代
詩文原文,歷史典故,
詩文原文
蕭蕭行李向東還,要過前途最險灘。
若有贓私並土物,任他沉在碧波間。
歷史典故
明代仁宗洪熙初年,吳訥累官南京左副都監察御史,為人清廉,敢拒賄賂。一次他奉命去貴州巡察,巡察完畢返回京都時,貴州地方官員祈望他回朝廷後向聖上多言好事,多加包涵,派人從府庫中取出黃金百兩,沿著吳訥返京的路線輾轉數百里,追到三峽入口處的夔門,恭請吳御史無論如何將百兩金子收下。吳訥看了用紅色封包包著的百兩金元寶,毫不動心,他連封包也不開啟,取筆墨在封包皮面上題寫了上面這首詩,連同百兩金子一併請貴州來人退還原主。這一美事被後世代代傳誦,還在《寓浦雜記》中有記載,南京、貴州還有後人刻碑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