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克洛緩釋片,適應症為本品適用於敏感病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急性支氣管炎和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副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卡它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和金黃色葡萄球菌所致。2.咽炎、扁桃體炎:由化膿性鏈球菌(A組鏈球菌)所致。(青黴素一般為治療和預防鏈球菌感染的選擇藥物,包括風濕熱的預防。雖然本品通常能夠有效地清除口咽部的鏈球菌;但並無足夠的資料證實本品可預防風濕熱發作)。3.肺炎: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卡它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所致。4.鼻竇炎:由肺炎鏈球菌(僅為青黴素敏感菌株)、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及卡它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所致。5.單純性下尿路感染 包括由大腸埃希桿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及腐生葡萄球菌所致的膀胱炎和無症狀菌尿。6.皮膚軟組織感染:由化膿性鏈球菌(A組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和表皮葡萄球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所致。需進行細菌學研究明確病原學診斷,並測定病原菌對頭孢克洛的敏感性。留取相應標本後即開始治療。根據培養及藥敏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頭孢克洛緩釋片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5Hl4C1N3O4S·H2O
分子量:385.82
性狀
適應症
1.急性支氣管炎和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副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卡它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和金黃色葡萄球菌所致。
2.咽炎、扁桃體炎:由化膿性鏈球菌(A組鏈球菌)所致。(青黴素一般為治療和預防鏈球菌感染的選擇藥物,包括風濕熱的預防。雖然本品通常能夠有效地清除口咽部的鏈球菌;但並無足夠的資料證實本品可預防風濕熱發作)。
3.肺炎: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卡它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所致。
4.鼻竇炎:由肺炎鏈球菌(僅為青黴素敏感菌株)、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及卡它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所致。
5.單純性下尿路感染 包括由大腸埃希桿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及腐生葡萄球菌所致的膀胱炎和無症狀菌尿。
6.皮膚軟組織感染:由化膿性鏈球菌(A組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和表皮葡萄球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所致。
需進行細菌學研究明確病原學診斷,並測定病原菌對頭孢克洛的敏感性。留取相應標本後即開始治療。根據培養及藥敏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規格
用法用量
1.咽炎、扁桃體炎及皮膚軟組織感染:一次375mg(一片),一日二次。
2.下尿路感染:一次375mg(一片),一日二次。
3.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一次375mg(一片),一日二次。
4.肺炎和鼻竇炎:一次750mg(二片),一日二次。
治療化膿性鏈球菌(A組鏈球菌)所致的感染,本品的療程需至少10天。
不良反應
胃腸道反應:腹瀉、噁心、嘔吐及消化不良。
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或皮膚瘙癢。套用頭孢克洛患者有發生血清病樣反應的報導。
血液及淋巴系統:紅細胞增多症。
泌尿生殖系統:陰道念珠菌病、陰道炎。
中樞神經系統:頭痛、頭昏及嗜睡。
肝臟:一過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及鹼性磷酸酶(ALP)升高。
腎臟:一過性血清尿素氮(BUN)或肌酐升高。
實驗室檢驗:一過性血小板減少症、白細胞減少症、淋巴細胞增多症、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及尿分析異常。
服用本品患者除上述觀察到的不良反應外,下列不良反應及實驗室異常見於套用頭孢克洛治療的患者:
多形性紅斑、發熱、過敏反應(有青黴素過敏史的患者可能更常發生)、Stevens-Johnson綜合徵、庫姆斯(Coomb’s)試驗直接陽性及生殖器瘙癢。偽膜性腸炎可發生於抗生素治療期間或停藥之後。有報導,在使用大量廣譜抗生素後,會引起偽膜性腸炎。過敏反應可以表現為孤立症狀,包括血管神經性水腫、虛弱、水腫(包括面部及四肢)、呼吸困難、感覺異常、暈厥及血管擴張。
過敏症狀持續數月者罕見。
套用頭孢克洛治療的患者下列不良反應罕見:
中毒性表皮鬆解壞死症、可逆性間質性腎炎、包括膽汁淤積的肝功能異常。頭孢克洛與華法令合用時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可逆性亢奮、神經過敏、失眠症、肌張力增高、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細胞缺乏症、及溶血性貧血。
除上述不良反應外,下列不良反應在套用β-內醯胺類治療的患者中已有報導:腸炎、腎功能異常、中毒性腎病、膽汁鬱積性黃疸、嗜酸粒細胞增多、異常的肝功能試驗、異常的腎功能試驗、念珠菌病。
某些β-內醯胺類抗生素可引起癲癇發作,特別是腎功能不全患者未減少給藥劑量時。如發生與藥物治療有關的癲癇,應中止治療,並根據臨床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抗驚厥藥物。
禁忌
注意事項
2.腎功能不全者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3.使用本品的患者,應注意發生偽膜性結腸炎的可能。偽膜性腸炎的嚴重程度可自輕度至威脅生命不等。輕度腸炎患者僅停用抗菌藥物即可奏效,中重度患者需採取適當處理措施。
4.本品應放到兒童觸摸不到的地方。
5.臨床檢驗值有時會出現直接cooms試驗陽性;有時會出現尿糖假陽性。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患者用藥
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用法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2.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腎排泄率。
3.華法令:本品與華法令合用時,臨床上很少有報導凝血酶原時間會延長,產生或不產生出血。目前,尚無特別的研究來探討這方面的作用。
4.實驗室試驗:使用本品會導致尿中出現葡萄糖的假陽性反應。當試驗在Benedict’s和Fehling’s溶液中進行時,這種現象也會在使用頭孢菌素的患者身上出現,也會在Clinitest片上出現。
藥物過量
治療:處理用藥過量時,需考慮多種藥物過量的可能性、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及患者的異常藥物動力學。保持患者呼吸道通暢並維持通氣和血液灌注。在可能的前提下,仔細監測和維持患者的生命體徵、血氣和血清電解質等。給予活性炭可以減少胃腸道藥物的吸收,在許多病例套用活性炭比洗胃和灌腸更為有效;故可以考慮套用活性炭替代洗胃或兩者合用。重複給予活性炭可以加速已吸收藥物的排泄。進行洗胃或給予活性炭時,需保護患者呼吸道通暢。強制性利尿、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活性炭血液灌注對頭孢克洛用藥過量的益處尚未確立。
藥理毒理
體外和臨床研究已證實頭孢克洛對以下多數微生物有抗菌活性:
革蘭氏陽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鏈球菌、肺炎鏈球菌;頭孢克洛對抗甲氧西林鈉的葡萄球菌無效。
革蘭氏陰性菌:流感嗜血桿菌(僅針對非產β-內醯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的菌株)。
毒理研究
尚無頭孢克洛的遺傳毒性、致癌性和對生育力影響的研究資料。小鼠、大鼠和白鼬生殖毒性試驗結果表明,在給藥劑量達推薦人用最高劑量的3-5倍(按體表面積計算)時,末出現明顯毒性反應,但是由於動物試驗並不能完全對臨床用藥的結果進行預測,所以孕婦僅在確實需要時才能服用本品。
藥代動力學
受試者服用本品375mg、500mg、及750mg後2.5-3小時,平均血藥峰濃度分別為4、8、和11μg/ml。當每日給藥兩次時,未發現藥物蓄積現象。
健康受試者血漿半衰期與劑量無關,平均約為1小時(0.6-0.9小時)。血清肌酐值正常的老年受試者(年齡大於65歲),血漿峰濃度較高及藥時曲線下面積較大系輕度腎功能減退的結果,但無顯著臨床意義。因此,腎功能正常的老年人不需要調整給藥劑量。頭孢克洛在人體內不被代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