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取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相關規定
- 性質:法規檔案
領取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相關規定,一、辦理依據 國計生人字〔1989〕63號檔案、皖計生人[1997]017號、皖人口辦[2007]18號檔案。辦理依據國計生人字〔1989〕63號檔案、皖計生人[1997]01...
(二)負責編報人口計畫,實施上級下達的人口計畫,統計計畫生育各項數據;(三)按規定審批一孩生育指標,發放一孩生育證;為育齡民眾出具計畫生育情況證明;(四)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計畫生育工作小組落實育齡夫妻的避孕措施;(五)為...
(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前款規定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及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
第二十四條向公民提供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應當安全、有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計畫生育藥品、用具的組織供應、發放和管理工作,協同同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其他管理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保證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鄉統籌款必須保證一定比例用於計畫生育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第十六條鄉、鎮和街道以上從事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市、區人民政府對符合規定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政策。第二十四條對在計畫生育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獲得國家《計畫生育榮譽證書》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按不低於其月工資...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編制人口計畫草案,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三)組織...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編制人口計畫草案,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三)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關於"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等有關規定,為緩解基層人口計生專乾特殊困難,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