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相關規定

領取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相關規定,

一、辦理依據

國計生人字〔1989〕63號檔案、皖計生人[1997]017號、皖人口辦[2007]18號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取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相關規定
  • 性質:法規檔案
辦理依據,申領條件,相關規定,辦理程式,獎勵標準,監督舉報,

辦理依據

國計生人字〔1989〕63號檔案、皖計生人[1997]017號、皖人口辦[2007]18號檔案。

申領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
對從事計畫生育工作滿十五年的在崗在編人員;(按周年計算)。
工齡滿30年且從事計畫生育工作10年以上的在崗在編人員;

相關規定

1、對調離或退休的工作人員,從調離或退休之日的下月起,不計算計畫生育工作工齡;
2、從計畫生育工作部門調離後又回到計畫生育部門工作的人員,其計畫生育專業工齡可合併計算。
3、原在其他部門分管計畫生育工作,後調入計畫生育部門工作的人員,在原單位從事計畫生育工作的年限,不可作為計畫生育專業工齡合併計算。
4、計畫生育部門脫產學習的人員,學業完成後回計畫生育部門工作的,其學習時間可計入計畫生育專業工齡。
5、除因公致病、致傷外,全休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連續計算計畫生育專業工齡;超過一年的,以年為單位從計畫生育專業工齡中扣除。
6、榮譽證申領,不得重複上報。

辦理程式

由本人填寫授予《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審批表,連同一寸正面免冠近照4張(背後請註明姓名、鄉鎮)加蓋計生辦公章後上報縣人口計生委辦公室。
經縣人口計生委審核後,按規定的時間將符合條件人員送省人口計生部門審批。

獎勵標準

獲得《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和證章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監督舉報

落實計畫生育工作者的待遇和獎勵,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全省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關心和愛護,各級組織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嚴格審批,並張榜公示,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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