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胙

頒胙是祀禮名,清代賞食祭肉的制度。

定製,清廷於坤寧宮舉行春秋大祭,例有王、大臣進內吃祭肉,稱為頒胙, 即由皇帝賜給祭祀的酒肉之意。凡在內廷行走之王、大臣、額駙、御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大學士、軍機大臣、內務府大臣各官,均可受胙。其不在內廷行走之滿漢尚書、八旗都統,雖列一品班位,每次僅召二三員入內受胙。其年老及致仕王、大臣,有在家拜受胙肉者,屬於特殊優禮,每次亦不過一二人。又坤寧宮每日有常祭之制,用豬兩頭,皇帝均受胙於宮中,后妃也由尚膳房查照記載,授給一定部位之肉,不得變更。臣工惟散秩大臣一二員,率侍衛入內吃肉,其他官員不能入內。又,凡祭圜丘、方澤、社稷、歷代帝王廟, 行祭儀畢,均將祭祀之牲,由光祿寺負責頒賞給各衙門。事先將胙單分發給各衙門,至日,由各衙門持單赴祭所祗領。頒胙之制有等級之別,按定製,分為四等:宗人府、內閣為一等;六部、理藩院、都察院、京畿道、通政使司、大理寺、樂部為一等;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順天府、鴻臚寺、鑾儀衛、六科、五城為一等;翰林院、起居注館、國子監、欽天監、太醫院、中書科為一等。各等級之頒胙數不同。凡祈谷、常雩之祭, 及日壇、月壇、先農壇,頒胙之事由太常寺辦理;先師廟頒胙之事由國子監辦理;先蠶壇頒胙之事,由內務府辦理。其餘各祀均不頒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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