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定科律詔

《頒定科律詔》是唐代李淵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頒定科律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淵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頒定科律詔
古不云乎:“萬邦之君,有典有則。”故九疇之敘,興於夏世;兩觀之法,大備隆周。所以禁暴懲奸,宏風闡化,安民立政,莫此為先。自戰國紛擾,恃詐任力,苛制煩刑,於茲競起。秦並天下,隳滅禮教,恣行酷烈,害虐蒸民,宇內騷然。遂以顛覆。漢氏撥亂,思易前軌,雖復務從約法,蠲削嚴刑,尚行菹醢之誅,猶設錙銖之禁。安民之化,實有未宏,刑措之風,以茲莫致。爰及魏晉,流弊相沿,寬猛乖方,綱維失序,下陵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訛,條章混謬。自斯以後,宇縣瓜分,戎馬交馳,未遑典制。有隋之世,雖雲釐革,然而損益不定,疏密無準,品式章程,罕能甄備。加以微文曲致,覽者惑其淺深;異例同科,用者殊其輕重。遂使奸吏巧詆,任情與奪,愚民忘觸,動陷羅網。屢聞釐革,卒以無成。
朕膺期受籙,寧濟區宇,永言至治,興寐為勞,補千年之墜典,拯百王之餘弊。思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憲則,貽範後昆,爰命群才,修定科律。但今古異務,文質不同,喪亂之後,事殊曩代,應機適變,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時宜,矯正差違,務從體要。迄茲歷稔,撰次始畢,宜下四方,即令頒用。庶使吏曹簡肅,無取懸石之多;奏讞平允,靡競錐刀之末。勝殘去殺,此焉非遠。

作者簡介

李淵(566年-635年),字叔德,隴西成紀人,祖籍邢州堯山,唐朝開國皇帝。出身於北周的貴族家庭,七歲襲封唐國公。義寧二年(618年)農曆五月,李淵接受其所立的隋恭帝的禪讓稱帝,建立唐朝,定都長安,並逐步消滅各地割據勢力,統一全國。武德九年(626年),玄武門之變後,李淵退位稱太上皇,禪位於兒子李世民。貞觀九年(635年),李淵病逝。諡號太武皇帝,廟號高祖,葬在獻陵。上元元年(674年)農曆八月,改上尊號為神堯皇帝。天寶十三載(754年)農曆二月,上尊號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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