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腐敗署

建議,益處,

建議

國內大多數研究廉政建設的專家普遍認為,國內反腐職能部門與國外以及香港等地區廉政部門相比,最大的差異在於獨立性。如果成立“預防腐敗署”的最大特點就是具有了相對獨立性,有別於國外和香港地區的廉政公署,它不具有偵查手段,但它應具有一定的調查權,由人大授權,歸屬於人大直接領導,對人大負責,是人大防腐的辦事機構。由執政黨和民主黨派組成,分工上由執政黨負責,民主黨派參與;機構人員不擔任黨政機關任何職務;其職責是蒐集和掌握信息並向紀委監察審計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

益處

成立相對獨立的“預防腐敗署”是建立執政權之外的監督權體制。它屬於人民監督範疇,是實現人民監督的機構,是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對於執政黨來說是有益的,可以規避許多體制內妨礙懲治腐敗因素的影響。遵循中共主導、各民主黨派參加的原則,是一個非黨非政性質的防腐機構,利用民眾的各種個人信息和公開信息,對黨員幹部進行職務廉潔性監督。機構中一切工作人員凡是執政黨的由紀檢委監督,非執政黨的接受檢察院監督。總之,它重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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