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調撥支出

預算調撥支出是指不同預算級次之間的相互調劑時的支出。它包括中央預算對省 (自治 區、直轄市) 總預算的“補助地方支出”或省 (自治區、直轄市) 總預算對所屬地方總預算的“補助地區支出”、“補助縣 (市)支出”以及省 (自治區、直轄市) 總預算向中央預算的“上解中央支出”和縣 (市) 總預算向省預算的“上解省 (自治區、直轄市) 支出”。這些支出屬內部調撥,不改變國家預算總額。

一般預算調撥支出是上下級預算之間,本級預算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使用的專用科目。按《預算法》第23條的規定,上級政府不得在預算之外調用下級政府預算的資金。下級政府不得擠占或者截留屬於上級政府預算的資金。也就是說預算資金的調撥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按預算法的要求進行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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