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監督法律關係由預算監督法規調整的、中央和地方之間、中央和地方與所屬企事業單位之間因預算收支權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執行預算檢査權和監督權的機關主要是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預算管理職能機關,凡參與預算活動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都是預算檢査和監督的對象。
內容: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下屬各預算組織是否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財政經濟方針、政策;編制預算、決算或財務收支計畫是否按法定程式,收支手續是否按法律規定辦理;是否及時地、足額地上繳各種稅金和利潤;是否按國家規定使用預算資金或是否有亂搞計畫外基本建設的情況;是否有擅自加價、提價、私分國家資財、及用公款請客送禮、揮霍浪費,影響國家預算收入的情況;人員編制是否超編;對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是否遵照執行;預算資金的使用效果及計畫任務完成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