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出口貨款

預收出口貨款是進口商不通過銀行開出信用證,在出口商未發貨前先將貨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交由銀行匯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後,按契約規定備貨出運的一種結算方式。對出口商來說即是先收款後發貨,既對其資金周轉有利,又可減免出口收匯中的一些風險,但對進口商來說,是先付款後收貨,預付貨款是無息的,所以不但積壓了資金、損失了利息,而且有遭出口商收款後不按契約規定按期保質保量地交貨的風險。

因而進口商只在以下幾種特定條件下才接受這種方式:(1)進口方市場急需的暢銷商品,進口商為取得較好的利潤,迫切需求儘快進貨。(2)進出口商初次成交,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資信、作風不甚了解,顧慮進口商收貨後不按契約規定按期付款,要求以預收貨款作為發貨保證,以保收匯安全。(3)進口商是出口商在國外的聯號,用以調撥資金。國外進口商在匯出貨款時,一般都附加解付條件,通常要求匯入行須憑收款人 (出口商) 遞交的海運提單及全套發票或提交信譽卓著的第三者 (銀行) 保函辦理解付,以制約出口商按期發貨出運,只要有附加解付條款,匯入行必須嚴格執行,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將由匯入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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