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保費制亦稱“暫收保費制”,相互保險公司對於某些保險種類,要求保戶預先繳存保險費,以作為將來調整保險費之用的一種收費制度。
由於預收保費是保險人事先按假定的公式計收的,其結果:①按一般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收取的保險費,不僅能夠支付一切損失與費用,而且有合理的盈餘金; 相互保險公司可以把這種盈餘金以 “保單紅利” 的形式分配給保單持有人。②按低於分紅公司標準收取的保險費,沒有 “保單紅利” 分配給被保險人。③所收保費不足於補償計算率所假定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相互保險公司可以對保單持有人補收保費。補收保費的數量,通常為每年所繳保費的一倍,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