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抵押登記

預抵押登記制度,就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契約、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契約簽定的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斥第三人對房產的行使權利。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契約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