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兌

預兌指受益人 (出口商) 在貨物裝運之前,先簽發光票 (clean bill) 向銀行兌領部分或全部貨款的行為。此預兌條款稱為 “紅條款” (red clause),在信用證中含有此種允許受益人預兌之條款者,稱為紅條款信用證 (redclause credit)。

開證銀行授權通知銀行於受益人提出要求時,即應按其所需資金給予貸放,因此通知銀行亦為該信用證的有關當事人。經條款信用證起始於美國對中國的貿易,是在買方對賣方完全信賴的情況下所使用的。由於此種信用證付款在先而交單在後,因此又稱為預兌信用證 (anticipatory letter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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