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順德塗料行業的發展在最近十多年日漸成熟,塗料材料品種多元化、無論是高、中、低檔的塗料材料還是生產設備、工程技術、調試和生產工具、套用工具等等,在順德可以享受到“一條龍服務”,形成一站式的採購便利。塗料行業成為順德八大支柱產業之一,成為順德的特色優勢產業,形成了一條完善的“產、供、銷”產業鏈。2005年塗料行業產值53億元,塗料生產企業260多家,產品包括家具、裝修、建築、防火、防腐、汽車修補,粉末等產品,2005年總產量約36萬噸,占全國1/10,特別家具塗料,市場占有率占全國50%。目前,順德塗料行業已擁有四個國家免檢產品。一個中國名牌產品,二個博士後工作站,3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4個省級高新技術企業,3個廣東省著名商標,6個廣東省名牌產品,2個省級工程技術開發中心,6個區級工程技術開發中心。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塗料產業的發展力度,發揮塗料製造基地的各種優勢,為中國塗料行業全面走向世界,打造中國名牌和世界名牌作出更大努力。
理事單位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廣東卡百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法定名稱為:“佛山區順德區塗料商會”;英文表述為:“Shude coating
Chamber of commerce”(簡寫:sccc)。為規範順德區塗料行業組織和企業及其從業者的業內行為,維護本協會和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塗料行業健康和諧發展,發揮其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結合順德塗料行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是由塗料、粘膠劑、防腐塗料、工業塗料、科研、產品檢驗及塗料行銷、裝飾裝修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法人組織,是我區塗料行業協會會員公共利益的合法代表。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本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
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團結全體會員,在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行業內企事業單位(非會員)之間、本會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之間的聯繫,起到行業中介組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職能,促進行業的和諧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順德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活動範圍在順德區行政區城內。本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社會道德風尚,樹立協會的行業形象。
第五條 本會總部設在順德區大良清暉路33號三樓。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協會全體會員。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根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的要求和規定,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1、 宣傳貫徹政府關於本行業的政策、法規法令,向政府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
2、 組織制定行規行約,協調行業內、企業間在生產、行銷過程發生的種種問題,努力促進行業內平等協商,互相監督,自我制約的自律機制。
3、 開展行業調查,為政府部門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提藉資料、組織技術力量參與塗料套用推廣、行業經營管理、科研生產等,推薦名優品牌產品,促進企業技術進步。
4、 開展行業內的業務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經濟和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內的橫向聯繫,促進企業的科技發展和行銷管理水平的提升。
5、 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科技和市場信息,協調行業所需各種原材料的供求關係。組織會員參觀、考察、籌辦技術流會、講座、產品展銷展覽會、專業技術技術培訓等各式活動。
6、 在行業內推薦先進生產設備、檢測儀器和高新技術產品,促進企業生產設備現代化。
7、 建立行業信息化網路系統,通過信息化帶動行業產業技術升級,為會員企業提供行業信息服務。
8、 承擔行業反映傾銷反補貼和智慧財產權的維權法律服務,維護會員的權益。
9、 承辦政府及其取能管理部門依託和授權的行業管理事項。
以上業務範圍概括:貫徹政府政策、法規、制定行規行約、開展技術交流、技術諮詢、培訓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同意;
3、向全體會員大會通報;
4、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
3、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4、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5、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6、按時提供本會所需的企業有關生產、技術、科研及行銷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所有會會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新入會會員應一次性交入會基金8000元,作為商會開展重大活動之用。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商會頒發的所有證件。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不論是自動退會還是除名的會員,在三年內不得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3、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4、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5、對商會變更、解散和資產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6、改變或撤消理事會不適當的決議;
7、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8、決定終止事宜;
9、決定商會內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
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
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3、決定商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4、制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5、制定商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6、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7、決定新申請單位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8、聘任或解聘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商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9、制定商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10、決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定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布。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
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1、2、4、5、6、7、8、9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1、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2、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4、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但因過失犯罪的除外;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為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提名副會長、秘書長的出任人選,交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和理事會任命。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商會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3、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5、處理商會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2、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4、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5、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
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社會各界人士及組織的捐贈;
3、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委託商會承擔的公共事務所支付給商會的費用;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及諮詢、技術服務等收入;
5、收入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行業的發展,本商會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任何人員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商會財產,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
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做好交接。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管理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和監事會的監督,將有關資產使用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贈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及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經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30天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置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1、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2、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3、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的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商會在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業務。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順德區塗料商會2007年1月17日第三屆第二次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1999年12月21日通過的商會章程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