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石鎮人民政府機構職能,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