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教育局

響水縣教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響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響水縣教育局是響水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縣體育局牌子。中共響水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縣教育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響水縣委教育工委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

響水縣教育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響水縣教育局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響水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縣直學校、下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協調鎮區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屬中國小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含幼稚園、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業餘體育學校,下同)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教育事業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具體舉措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指導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使用情況;負責全縣中國小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校舍建設、校園環境建設和教育裝備工作。
(八)負責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政策規定,制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辦學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負責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政策規定,制訂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開展職業指導工作,促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各類繼續教育和社會教育。
(十)負責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學籍管理工作和有關學歷教育考試招生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科學研究,組織、協調教育教學活動。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督導檢查、評估驗收和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中國小規劃建設、教育教學、隊伍建設、經費管理、督導評估、質量監測、考核獎懲、安全穩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九)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研究、指導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運動員獎勵政策、標準;加強運動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擬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
(二十一)負責縣內舉辦的國內外體育比賽和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的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領導縣體育總會,指導全縣各運動協會、體育協會等社團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具體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和政策調研;協調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和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核工作;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並負責審核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內部報刊發行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二)規劃與財務管理科。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承擔全縣公辦中國小校設立、撤銷、更名、調整等審核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承擔全縣中國小財務、國有資產、教育收費、後勤管理等業務指導;承擔教育系統財務、後勤、基建、國有資產、教育收費等指導、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國家專項撥款、贈援款、外資款的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三)組織科(縣委教育工委辦公室、德育工作科)。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承擔全縣教育系統黨建、意識形態管理、統戰、群團工作具體指導;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建、意識形態管理、統戰、群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指導;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具體組織、指導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校思想理論、輿論陣地、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親職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縣直教育系統老幹部、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指導。
(四)人事科(檔案室)。承擔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師德師風建設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師資格認定及人事制度改革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校長、教師繼續教育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等具體組織、指導工作;承擔全縣教育行政幹部培訓的具體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全縣中國小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教師職務評審聘任指導工作、國中及以下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特級教師和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候選人的推薦評選工作。
(五)學前教育科。指導全縣學前教育、規劃、布局並指導實施;指導創建省、市優質園;落實省、市、縣學前教育的辦學標準和教學計畫,指導全縣幼稚園招生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幼稚園質量建設和常規管理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幼兒教育招生入學具體指導、協調工作。
(六)初等教育科(響水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縣國小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初等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教學基本要求、辦學評估標準等;承擔全縣國小和特殊教育學校質量建設和常規管理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國小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具體指導、協調工作;承擔校外教育、留守兒童關愛的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頒發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及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承擔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中等教育科。承擔全縣普通中等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普通中等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教學基本要求、辦學評估標準等,承擔全縣普通中學質量建設和常規管理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全縣普通中學考試招生的具體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學校開展民族教育的具體指導工作。
(八)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承擔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承擔全縣中等職業學校質量建設和常規管理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招生就業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具體指導工作;承擔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的規劃、審核、管理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督查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承擔全縣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科技、國防教育及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科技交流活動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學校食品藥品管理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學生軍訓、教育系統雙擁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教育、生態文明教育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康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民眾體育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民眾體育科研管理;指導協調縣民眾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研究體育產業的發展狀況,編制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擬訂體育市場和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辦法,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研究擬訂全縣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負責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擬定全縣體育訓練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教練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協調、監督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性體育運動競賽的政策和制度,編制競賽計畫,檢查監督競賽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裁判員隊伍的管理,組織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審定、統計、公布各運動項目競賽成績和縣記錄;研究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
(十)安全管理科。承擔全縣中國小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學校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具體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學校消防安全、交通及校車安全、網路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具體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等具體指導協調工作。
掛靠機構:響水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具體指導,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承擔對鎮(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的具體組織協調;承擔對中國小教育的督導檢查、評估驗收和質量監測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發展水平提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中國小控輟保學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具體指導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教育工委副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0名。

其他事項

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教育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響水縣教育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魏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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