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上午,柏某敏等1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在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鄭某輝、柏某敏共經手收取了1213名傳銷組織會員的會費,其中877名會員每人向其繳納了人民幣55000元,336名會員每人向其繳納了人民幣54600元,總計代收會員費人民幣66580600元。
案件背景,案發過程,調查分析,處理結論,
案件背景
2009年以來,柏某敏、鄭某輝等人開始在韶關市以引誘他人購買該公司精油、奶粉、化妝品及酒類產品成為經銷商的方式發展下線組成團隊進行非法傳銷。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韶關經偵部門接到線索,香港居民鄭某輝夫婦有組織、領導傳銷的重大嫌疑。經調查,鄭某輝夫婦2012年-2013年常駐韶關,以香港某公司高層名義,大肆參與非法傳銷活動。2013年8月14日,警方抓獲鄭某輝夫婦及14名團伙骨幹,還清查了60多名正在某酒店上課的傳銷分子。
調查分析
據公訴機關調查,該傳銷組織從低到高分六個級別。上線隨著晉升從第一級下線營業額中可提取5%作為提成,從第二級下線營業額中可提取3%,第三級提取2%,第四級提取1.5%,第五級以下則提取1%。
處理結論
2014年5月28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柏某敏等1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在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柏某敏、鄭某輝等14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5月,該案正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