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湞江區教育局

韶關市湞江區教育局

韶關市湞江區教育局是根據《關於印發〈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湞發〔2010〕12號)設立,加掛韶關市湞江區科學技術局、韶關市湞江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湞江區教育局
  • 隸屬:湞江區人民政府
  • 編制:16名
  • 成立時間:2010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建議,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規做好教育經費籌措、撥款、投資、審計等工作,管理區級教育經費,會同區財政安排省、市級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指導區屬學校的基建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負責區屬學校團隊組織的建設與管理,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六)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
(八)牽頭負責監督檢查我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工作,組織對我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指導學歷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學校招生計畫並協調招生工作,指導學生學籍管理。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新課程實驗,指導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負責教育信息和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對外合作。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學校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基礎教育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和初級評審。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承擔教育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教育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學用書發行管理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
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普九”的鞏固提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基礎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學制、學籍管理等工作;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等工作;指導和開展中國小治安保衛、“三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校園建設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類成人教育工作的開展,組織實施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鞏固提高工作。
(三)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制定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的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研教研和學生體協、教育藝術團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的國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體育教育、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督導室(湞江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導體系;督導檢查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全區“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推進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全區各級學校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建財務股
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免費、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具體分配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負責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學校的財務校產管理工作。
(六)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區屬學校人事、黨建、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與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科學規範管理人事檔案,做好勞動、福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聘任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制定師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並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獎懲任免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和組織教師政治學習;組織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機關和指導區屬學校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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