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目標
音樂教育分“普通”音樂教育和“專業”音樂教育,專業音樂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
音樂表演基本理論和表演、教學基本技能及藝術實踐知識的高等技術套用型人才。
音樂教育專業方向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音樂教師。
核心能力
具有較強的
聲樂、
器樂表演能力和音樂鑑賞及辨別能力,掌握音樂作品的分析方法、具備一定的音樂創編能力;具有較強的組織音樂教育教學活動、文藝活動和競賽工作的能力;具備一定的音樂教育科研能力。
核心課程
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含中外器樂)、和聲基礎、中外音樂史、音樂欣賞、合唱指揮、歌曲寫作、曲式分析、藝術概論、舞台表演、舞蹈、音樂教育導論、音樂教育哲學、教育學、心理學、音樂治療學等。
主要實踐環節有:畢業實習、音樂調研與採風、藝術實踐(展演)、就業指導、
畢業設計(論文、音樂會)。
自考課程
專業代號:Z050407 專業名稱:音樂教育(專科) |
類型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類型 | 考試方式 |
00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2 | 必考 | 筆試 |
002 | 03707 |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 4 | 必考 | 筆試 |
003 | 04729 | 大學語文 | 4 | 必考 | 筆試 |
004 | 00429 | 教育學(一) | 4 | 必考 | 筆試 |
005 | 00721 | 基本樂理 | 6 | 必考 | 筆試 |
006 | 07975 | 音樂欣賞(一) | 4 | 必考 | 筆試 |
007 | 00727 | 民族民間音樂 | 8 | 必考 | 筆試 |
008 | 11373 | 學校音樂教學法 | 5 | 必考 | 筆試 |
009 | 11371 | 和聲學(一) | 6 | 必考 | 筆試 |
010 | 11372 | 歌曲作法(一) | 6 | 必考 | 筆試 |
011 | 11370 | 視唱練耳(一) | 7 | 必考 | 實踐考核 |
012 | 00723 | 聲樂 | 8 | 必考 | 實踐考核 |
013 | 00729 | 鍵盤 | 8 | 必考 | 實踐考核 |
014 | 00726 | 合唱與指揮基礎 | 4 | 必考 | 實踐考核 |
101 | 11374 | 中西樂器(一) | 4 | 選考 | 實踐考核 |
102 | 11375 | 舞蹈(一) | 4 | 選考 | 實踐考核 |
103 | 11376 | 手風琴 | 4 | 選考 | 實踐考核 |
104 | 11377 | 電子琴 | 4 | 選考 | 實踐考核 |
知識與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公德和健康的體魄,以及良好的教師職業素養和遠大的理想,為人師表。
3、具有紮實的音樂理論知識和運用能力,基本的音樂技術理論知識和初步的運用技能以及對音樂的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樂史知識和了解一定數量優秀中外作曲家與作品和風格,並能利用這些知識技能解決好音樂教學中的基本問題。
4、具有良好的聲樂演唱能力、鋼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樂器的演奏方法;能夠在高等和中學等學校組織音樂課堂教學和課外音樂活動,熟悉教育法則。
5、了解音樂教育領域的發展趨勢,了解相關學科的一般知識和基本理論,通過學科間的滲透,獲得廣泛的藝術修養。
7、掌握一門外語和計算機套用技能,並達到規定要求。
就業方向
1、中、國小以及大中專藝術院校音樂教師;
2、專業文藝團體演奏、唱員、創作員;
3、社會兒童藝術培訓機構、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的音樂教師、音樂輔導員;
4、各地市縣行政、企、事業單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層廠礦企業工會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管理者、輔導員以及文藝演出、比賽等活動的組織者。
5、以獨到藝術專業層面的思維與審美,為各機構、企業內部進行各類活動組織與策劃,如戶外宣傳、品牌推廣、產品研發、內外部年會等。
專業設定
專業課程
大學語文、基礎樂理、視唱練耳、基礎聲樂、基礎和聲、合唱與指揮基礎、基礎鋼琴、藝術概論、民族民間音樂、音樂欣賞、中學音樂教學法、計算機套用基礎、計算機套用基礎實踐、基礎鋼琴實踐、基礎聲樂實踐、英語(二)、中外音樂史、中外音樂欣賞、和聲學、音樂作品分析、歌曲寫作、音樂教育學、音樂美學、簡明配器法、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實踐、視唱練耳實踐、
畢業論文。
培養對象
培養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素養和系統的專業基本知識,具備一定音樂實踐技能和教學能力,能在高、中等專業或普通院校、社會文藝團體、藝術研究單位和文化機關、出版及廣播、影視部門從事教學、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