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瓛(生卒年不詳),洪武二年(1369)任鹿邑知縣。鼎革之際,鹿邑縣境久罹兵戈,凡官廨、學宮、城堞之類,悉皆盪燼。於時大亂雖清,瘡痍未復,百姓顛沛流離,還未回歸故土,空巷荒涼,土地荒蕪,社會秩序混亂。
基本介紹
- 本名:韓瓛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時間:1352
- 身份:鹿邑知縣
人物簡介,生平事跡,
人物簡介
韓瓛(生卒年不詳),洪武二年(1369)任鹿邑知縣。
生平事跡
為了能夠讓百姓安居樂業,韓瓛經過慎重考慮,與鄉老士紳商討制定了合適的政令,並於縣城張貼布告徵求百姓意見,得到大多數人支持後有條有理的逐步實施。
韓瓛恪盡職守,做了許多卓有實效的事情:他將了解的情況上書皇上,促使明朝廷發放救濟糧,以穩定民心,安定社會;招徠大批流民,貸給農民耕牛、農具和種子,安置務農,鼓勵墾荒;上疏請求免除稅糧,設立孤寡養濟院;登記編排戶籍,確定賦稅數據;設定官府、修築城池、興辦學校等等,農業迅速地恢復發展,也使統治秩序得以恢復。
洪武二年,韓瓛重修鹿邑縣城。城以土築,周長九里十三步,高二丈,寬一丈三尺,城上設城垛二千五百八十五個以利戰事之用。有城樓四座,城門四座:分別是東曰望仙、南曰迎恩、西曰通濟、北曰迎仙。城周均有護城河,河深一丈,寬八尺,周長一千五百九十一丈五尺,河上有吊橋。於西門內,建縣署;縣西門外路北,立社稷壇;縣南一里許,立風雲雷雨山川壇,並尊舊制,環以垣牆、門;在北堤內之東建邑厲壇,環以垣牆、門,每年以清明節、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致祭,頒領其惠於養濟院之孤貧;立神祇壇、義冢;在縣治東建城隍廟,以旱禱雨,並惠頒“澤敷渦潁”匾額;在大街口迤東街北建養濟院,以養不能自養者;在萬壽寺西建預備倉,以備歉年而儲。設立義倉,韓瓛帶頭捐俸,並在倉前立碑記名,以發動官紳捐錢糧,等等。他所採取的措施使鹿邑百姓得到了實惠。
韓瓛在任期間,推行獎勵生產,倡導廣開財路,發展生產。每到農時,即命令下屬曉諭農戶按時耕種,若因工本不足過時未種者,借給倉谷;要求多施糞肥、勤除草,講求耕耘之法;號召各戶在田邊、村頭、屋角、溝邊多種樹木。 人口增多,田野多已墾闢,獨境東南一帶因水患頻繁,閒田尤多,十之八九皆為草莽。韓瓛通過調查,得漢召信臣治陂故跡,發丁卒復修陽都陂、偃王陂和清水河渠,皆灌溉田地萬餘頃。又教導百姓自修支渠數十個,轉相浸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韓瓛均計口授以荒田,又貸官錢給民買牛。三年之後,廢田盡為膏腴,戶口增加萬餘。
通過這一系列經濟措施的推行,鹿邑農業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
經過韓瓛的經營草創,鹿邑規制煥然一新。韓瓛在鹿邑為官九年,所取得的政績,在明代河南官員中是不多見的。舊志記載:“明三百年縣令,有聲跡者推瓛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