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應民,男,蒙古族,1968年5月出生,內蒙古通遼人,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5月25日,據內蒙古烏海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韓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烏海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海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應民
- 民族:蒙古族
- 籍貫:內蒙古通遼
- 出生日期:1968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嚴重警告,違紀被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90年8月至1995年7月,烏海市海勃灣區第三完全國小教師;
1995年7月至2003年12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2003年12月至2009年8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
2009年8月至2012年2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庭庭長;
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政委;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一級法官、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6月,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正科)。
人物事件
嚴重警告
2020年7月31日,據澎湃新聞訊息: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12月4日,韓應民任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團隊長期間,不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給國家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韓應民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5月8日,海勃灣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韓應民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25日,據內蒙古烏海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韓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烏海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海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1年,經查,韓應民身為人民法官,本應知法、守法、護法,嚴格依法履職秉公辦案,保障讓人民民眾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其卻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辦理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韓應民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勃灣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勃灣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韓應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