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市煤炭局

根據《中共韓城市委 韓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韓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韓字〔2010〕33號)和《陝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韓城市開展省內計畫單列市試點有關機構編制問題的通知》(陝編髮〔2013〕10號)精神,設立韓城市煤炭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縣(處)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管和安全監察工作職責。
(二)強化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煤炭法》及國家有關煤炭工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發展規劃,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建議,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二)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煤炭行業行政處罰和執法工作;按法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地方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審查上報和年檢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三)掌握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負責對地方煤礦和直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建設、環保等方面進行巨觀管理,推動企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五)研究擬訂全市地方煤炭企業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導煤炭企業搞好改革、改組、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六)負責審查、申報地方煤礦重點建設、技改項目,組織綜合開發建設和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地方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安全評估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情況,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地方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八)制定煤礦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實施重大事故救援指揮工作, 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上級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九)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職業衛生許可證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地方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煤炭安全生產、煤炭職業衛生安全的培訓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查處一礦多井、掛靠礦井的違法開採活動。
(十二)負責韓城市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市煤層氣開發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對煤層氣抽采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煤層氣一級增壓站前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轄區內國有重點煤礦與地方煤礦煤田糾紛調處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和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宣傳、計生、統計、目標考評、綜合協調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煤礦生產技術科
負責擬訂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炭資源整合日常工作;負責煤炭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技術改造)的技術審查業務,承辦開辦煤礦企業審批上報工作,監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組織工程竣工初審和上報工作。依法整頓監管煤炭生產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炭行業環保工作;負責生產礦井儲量管理,對煤炭資源開採、煤炭資源回採率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生產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煤礦安全管理科
負責制定煤礦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安全資金的提取和使用;協助上級部門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煤層氣抽采企業管理科
承擔市煤層氣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察工作,督促煤層氣抽采企業依法辦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規定設定。
工會機構按照《工會法》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煤炭局機關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縣處級),副局長3名(正科級),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中層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

其它事項

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打擊非法開採、超層越界開採以及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助市水務局做好治理礦區水土流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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