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和美國共同防禦條約

韓國和美國共同防禦條約,韓國與美國所訂立的一項軍事條約。該條約是在朝鮮停戰實現後的第12天,即1953年8月8日在漢城草簽的,同年10月1日,在華盛頓正式簽訂。

條約規定:“締約雙方將在無論何時,任何一方認為一方的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外來的武裝進攻的威脅,進行共同磋商”,“締約各方承認,在太平洋地區對締約任何一方目前各自行政控制下的領土的進攻,或是對以後經締約一方承認合法地處於另一方行政控制下的領土的進攻,都將危及它自己的和平與安全,因此聲明表示,它將按照它的憲法程式採取行動以對付共同的危險”;韓國給予美國“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大韓民國領土以內及其周圍部署美國陸、空、海軍部隊的權利”。據此,在“共同防禦”的名義下,美國幫助韓國大力發展軍事、武裝力量,並取得了無限期在韓國駐軍的權利。多年來,美國藉助此條約,在韓國派駐大量部隊,以韓國為其遠東軍事基地,多次與韓國舉行軍事演習,人為地加劇了朝鮮半島局勢的緊張,干擾了南、北韓的統一。1978年11月,美國還和韓國在漢城成立了聯合司令部。該條約無限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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