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向暉

韓向暉

韓向暉,男,漢族,1973年11月生,河南偃師人,大學學歷,理學學士,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3月被開除黨籍)。曾任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廳長。

2024年6月25日,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向暉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偃師
  • 出生日期:1973年11月
  • 畢業院校青海師範大學
  • 政治面貌:民眾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公開通報,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1年09月-1995年07月 青海師範大學地理系地理專業學習
1995年07月-1996年10月 青海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
1996年10月-1998年10月 青海省湟源縣申中鄉中學教師(支教)
1998年10月-2000年04月 青海省直屬機關紀工委科員
2000年04月-2002年10月 青海省直屬機關紀工委副主任科員
2002年10月-2005年05月 共青團青海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主任科員(2000.09-2002.11西北大學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5年05月-2008年08月 共青團青海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2008年08月-2011年07月 共青團青海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其間:2008.09-2010.04青海省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2010.09-2011.07國家行政學院一年制青年幹部班學習)
2011年07月-2011年08月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11年09月-2015年02月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5年02月-2018年11月 青海省祁連縣委書記
2018年11月-2021年01月 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祁連縣委書記
2021年01月-2021年02月 青海省西寧市委常委、副市長人選
2021年02月-2022年04月 青海省西寧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海湖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南川綜合開發項目管委會黨組書記,多巴新城建設管委會黨組書記
2022年04月-2022年07月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
2022年07月-2023年01月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副廳長
2023年01月-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25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訊息,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3月,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向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搞錢色交易;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韓向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韓向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4年3月,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韓向暉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通報

2024年4月26日,青海省紀委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23年,韓向暉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高檔菸酒、名貴特產、購物卡及禮金14萬元。韓向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3月,韓向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通報,檢察機關依法對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提起公訴。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向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韓向暉利用擔任青海省祁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4年6月25日,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韓向暉受賄一案。
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韓向暉擔任祁連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738餘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韓向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韓向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韓向暉進行了最後的陳述,整個庭審過程還原了被告人韓向暉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詳細過程。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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