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慶雨

韋慶雨,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河南濬縣人,本科學歷,1989年7月入黨,197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焦作市林業局副局長。

2020年10月30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對韋慶雨受賄罪、敲詐勒索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韋慶雨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慶雨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濬縣
  • 出生日期:196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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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7.07-2001.06 修武縣知青,工人,縣人民檢察院幹警、副科級檢察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鎮黨委書記,雲台山風景區管理局局長,鄉黨委書記;
2001.06-2003.01 焦作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3.01-2006.05 溫縣副縣長;
2006.05-2012.04 焦作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焦作市南水北調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2.04 焦作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6月,據焦作市紀委監委訊息:焦作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韋慶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判決

2020年10月30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對焦作市林業局原副局長韋慶雨受賄罪、敲詐勒索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韋慶雨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慶雨於2003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02.6萬餘元。2009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韋慶雨以被害人李某某為要煤礦補償款曾找人恐嚇過自己為由,夥同他人通過網路惡意散布謠言、弄虛作假,騙取巨額資金的網帖,導致李某某的煤礦補償款未能撥付。韋慶雨等人利用李某某急於刪帖和取得煤礦補償款的心理,向李某某勒索13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慶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總計202.6萬元,數額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有索賄情節,索賄數額為30.2萬元,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韋慶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於被告人韋慶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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