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民辦高中有9所,市區內有7所,分別是新元高中,文華學校,新世紀學校,華育高中,育英高中,千山高中,蘭開高中。海城有2所高中,分別是金科高中和育才高中。
《鞍山市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民辦學校有與辦學層次、教學規模相適應的專用教學場所和能滿足教學要求的附屬設施(實驗室及音、美、勞技等專用教室),教學儀器設備、圖書、勞動教育設施和體、音、美器材符合辦學層次要求,中國小農村不低於義務教育的>類標準,城市要達到義務教育的一類標準。開設外語、微機課的學校要有標準的語音室和微機室。對培養有特長學生的學校要有專業場地和設備;寄宿學校應有獨立的學生宿舍,學生每人居住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每間不得超過8人;有專供學生用餐的學生食堂,食堂面積每名學生不少於1.5平方米;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教學計畫,不得擅自變動計畫、增減課時,不準搞違背規定的補課。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檔案。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將學生名冊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學校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考、會考、畢業和升學考試,凡因學籍管理不善,影響學生考試的應由學校自行負責。民辦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在評優、升學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待遇。民辦學校學生畢業,頒發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畢業證,並承認其相應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民辦高中
- 別名:鞍山私立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