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金誠高級中學

遼寧省鞍山市金誠高級中學坐落在遼寧省鞍山市內,歷史悠久,底蘊豐厚,人才輩出,是學生騰飛的搖籃,教師成長的沃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金誠高級中學
  •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內
學校簡介,辦學章程,

學校簡介

學校擁有一支團結、實幹、高素質的具有開拓精神的教師隊伍,曾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優秀教師,有全國優秀班主任、全國優秀體育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師們憑著開放的教育思想,領先的科研,以良好的素質,進取的態度,奉獻的精神和踏實的作風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優秀的學生。學校以“開發潛能、發展個性”為育人理念,從整體改革實驗到差異教育的研究從二級循環活動的嘗試到創新教育的思考以及網路環境下教學模式的探索,捕捉著現代教育最敏感的話題,走在教育改革的前沿。學校一貫堅持“品牌、質量、服務”的意識,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進程中,以一流的教育質量樹立了自身的品牌形象,贏得了社會的讚譽,是老百姓心目中最好的學校之一

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鞍山市金誠高級中學
學校地址:鞍山市鐵東區東解放路35號
第二條:學校性質:自願舉辦的民辦高中
第三條:辦學宗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為社會和高等院校輸送合格人才。
第四條:規模層次:全日制民辦高中,每個年級不超過4個班,每年招生160人左右,在校生不超過400人。
第五條:學校資產:由舉辦者投入人民幣20萬元為啟動資金,後續靠滾動發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經遼寧省教育廳審批為全日制民辦高中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董事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學校民展規劃,批准學校年度工作計畫;
(二) 聘任、解聘校長;
(三) 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管理制度;
(四) 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 決定教職工編制與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 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董事組成:由5人組成,其中舉辦者1人,正副校長各1人,教師2人。首屆董事長由舉辦者推舉產生。以後當董事長離職時,其董事長由原董事會推舉產生。
第九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織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學校的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學校董事會決定;
(二) 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 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十一條:學校開辦啟動資金由舉辦者出資投入,後續靠學費滾動發展。
第十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會管理制度保證財會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舉辦者按《中華全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取得合理回報,回報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其程式嚴格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發生分立、合併、終止時進行財務清算,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十五條:教師選聘要堅持崗位靠競爭,“不惟職稱重能力”、“不為學歷重水平”、“不惟歷史重現實”的用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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