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郵政管理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業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研究擬訂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監督、檢查、管理本地區郵政(含快遞、集郵、郵政用品用具)市場;組織協調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義務兵通信、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實施;負責郵政通信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監督基本郵政業務價格的執行;監督郵政服務質量,協調處理郵政服務質量申訴;監督管理郵政市場準入,保障公平競爭;承辦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郵政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2年11月
- 地址:鞍山高新區軟體園二期綜合樓
- 隸屬於:鞍山市政府
內設機構,辦公室,普遍服務處,市場監管處,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組織研究提出本地區貫徹郵政業發展戰略、政策的具體意見並組織實施。
2.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郵政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
3.組織研究有關部門起草的涉及本地區郵政行業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審核本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
4.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涉及行政應訴的工作,做好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5.負責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政府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編髮郵政政務信息。
6.負責本地區郵政業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編報及分析工作,做好統計檢查工作。
7.根據上級郵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負責外事工作,聯繫郵政業協會。
8.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地方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和提案。
9.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工作,開展黨內監督、紀律檢查、效能監察,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10.負責人事勞資、教育培訓、退休幹部管理以及配合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做好郵政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
11.負責財務管理、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
12.負責秘書、文書檔案、印章使用與管理、契約審查與管理、安全保衛、能源管理和重大事項的督辦等工作。
13.負責對外協調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普遍服務處
主要職責
1.依法對本地區郵政企業貫徹落實《郵政法》、《郵政條例》、《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貫徹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3.定期監測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水平,建立郵政普遍服務監管報告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4.完善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保障體系,推動各項保障政策的落實。
5.推進“村郵戶箱”工程及郵政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6.受理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網點設定、撤銷及停(限)辦普遍服務業務的申請及備案,組織實地核查,提出審批建議。
7.組織實施郵政服務價格政策和郵政基本業務資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郵政服務價格政策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8.負責監督檢查郵政機要通信工作,保障郵政機要通信安全,協調解決有關機要通信安全的重大問題。
9.負責監督檢查郵政企業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銷售等服務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郵政特邀監督員管理,組織開展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社會監督。
11.負責其他郵政普遍服務事務管理。
市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
1.依法對本地區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
2.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組織查處無證無照、超範圍寄遞等違法行為。
3.配合上級郵政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快遞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集郵票品經營、展銷和拍賣活動的備案受理、審核工作,並出具核查意見。
4.建立和完善快遞業務監督管理體系,依法監督快遞業務服務質量。
5.負責郵政通信安全的管理和監控制度的執行。
6.負責制訂本地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郵政業應急體系工作。
7.負責與本地區公安、國家安全、工商、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8.協助上級郵政管理部門開展消費者申訴問題的調查取證工作。
9.協助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做好郵政用品用具生產監製證的發證和換證工作,負責郵政用品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偽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郵政專用標誌的行為。
10.依法監管集郵市場。
11.負責其他郵政市場監管事務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業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研究擬訂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
3.監督、檢查、管理本地區郵政(快遞、集郵、郵政用品用具)市場。
4.組織協調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義務兵通信、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5.負責郵政通信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
6.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7.監督基本郵政業務價格的執行。
8.監督郵政服務質量,協調處理郵政服務質量申訴。
9.監督管理郵政市場準入,保障公平競爭。
10.承辦省郵政管理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