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農牧業、漁業、糧食及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承擔完善我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法規、規章;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防災、減災責任,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外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質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新技術套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宜農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規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擬訂全市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落實休閒農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休閒農業產業發展。
(八)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監督管理漁業水域自然保護區;擬定市漁業行政執法監督措施,依法保護和利用漁業資源;查處漁業違法行為;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的開發工作;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九)擬定全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財政扶貧資金分配方案並督促、檢查、指導扶貧資金使用;負責制定全市脫貧攻堅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負責協調推進脫貧攻堅“六五五”工程;負責台安、岫巖兩縣和“六五五”工程牽頭單位的脫貧成效考評;負責省扶貧開發績效考評和扶貧項目檢查驗收;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扶貧隊伍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扶貧產業開發及科技扶貧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脫貧攻堅工作的宣傳、調研和工作總結及情況通報。
(十)依據國家、省、市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結合農墾實際,制定全市農墾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定和實施全市農墾企業的經濟技術政策,調節本行業的經濟活動;統籌協調全行業的技術改造、科技開發、產品結構調整、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專業化協作,調整行業結構;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管農墾行業國有資產,實施產權監管;指導農墾行業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農墾行業國內外市場信息的調查研究,根據市場情況,抓好重點產品的生產,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依法指導監督企業的財務、分配、安全、質量等工作,進行全行業經濟工作分析,推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糧食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保障駐軍、國家重點項目和市場的糧油供應。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調控體系、儲備體系、監管體系、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負責對糧食購銷和各級儲備糧的管理、指導和協調,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並按有關規定,監督執行全市糧油產品質量標準及糧油檢測制度、方法;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畜牧產業、動物衛生、草原生態、飼料獸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推進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組織實施全市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負責食用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產品地理標誌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動物病原微生物和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藥、飼料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種畜禽監督管理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擬定畜牧業生產加工、草原保護與建設、動物衛生、畜產品質量安全、畜禽屠宰監管及畜禽規模養殖糞污治理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規劃。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貫徹省農業機械化田間作業質量標準;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新機具的引進,研製以及新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指導行業對外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
(十四)承辦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聞 然(黨組書記、主任),農委全面工作。
衣黎明(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農委和新農辦日常工作,機關黨的建設和機關建設,負責人事、組織、目標管理、青團、統戰、老幹部、工會等方面工作。協助主任分管機關黨委;負責設施農業(養殖業)、農業生產管理、土地管理(含土地規劃、征占地等)、重大災害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污染源普查等方面工作;分管秘書處(人事)、科技處、水產處、種植業處、園藝所、水產站、農廣校、推廣站、植保站、土肥站、種子站。
姚 實(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計畫財務、產業化龍頭企業管理、農業項目管理、招商引資、農信擔保、協調金融、扶貧等方面工作;協助主任分管綜合處;分管計財處、產業化處、扶貧辦。
梁爾連(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縣域經濟、新農村建設協調指導、能源建設管理、安全生產(含企業管理和行業消防管理等)及相關應急管理、創城(含文明城和衛生城)、農村各項事業(含文化、交通、體育事業;農民體協)、農村環境整治(含四清四改、環境衛生等)和辦實事工作;分管縣域經濟處、協調指導處、能源辦。
李士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機關紀檢監察監督、廉政建設、糾風、績效考核以及行政執法管理、信訪、農村社會穩定、農村及機關綜合治理、重大民情處理、重大事件應急管理、農業保險、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民合作社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規處、經管站。
崔 鵬(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綜合處、市場處、信息辦、質檢中心、執法大隊。
機構設定
1、秘書處(財務處)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相關政務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文電、保密、檔案、人事、老幹部、政務信息、市民投訴、綜合治理、保衛與督察等項工作;負責有關委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涉外事務手續辦理;
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有關農業項目投資監督。
處長:劉培軍
2、綜合處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的綜合協調以及綜合性調查、研究、分析、匯總工作;指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工作;負責提出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與措施、壯大縣域經濟和農村小康建設的意見;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承辦農村工作會議、負責會議議定事項、領導交辦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農業刊物編輯,市級刊物組稿與新聞宣傳等方面工作。
處長:李紹悅
3、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組織起草農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農村涉地信訪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調查與監測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處長:羅長虹
4、農業產業化處(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產業化政策,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創匯農業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的綜合、協調、調查研究及統計與數據分析;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督察、協調、指導農業大項目管理與實施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
負責擬定全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貧困地區扶貧開發項目的落實情況;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定點幫扶工作;組織對農村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處長:劉世敏
5、扶貧辦主任:霍建平
6、種植業管理處
負責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農業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指導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協調指導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種子及其資源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工作;擬定植物檢疫法規和有關標準的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現代化園區的規劃與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管理;負責全市農村能源工作,推廣沼氣、節能炕灶等技術;指導農村能源的綜合、循環利用與開發。
處長:李紀瑩
7、能源辦
主任:蘇暢
8、科教處
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負責農業科研站所的業務協調、指導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辦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科技研發體系和推廣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
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農業中長期信息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各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呈報農業信息與政務信息。
處長:李勁松
9、信息辦主任:
主任:龔 俊
10、縣域經濟處:
處長:曲春鳳
11、協調指導處
處長:陳艷傑
12、農產品市場處(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地方標準的擬定;負責並參與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整頓,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制售偽冒假劣農資行為。協調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地方標準的擬定;負責農業初級產品的質量監管工作。
處長:陳素艷
13、水產處
擬定全市漁業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依法對全市漁業水域實施安全監管;監督管理漁業水域自然保護區,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漁業科技項目的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
處長:李世明
工作要點
鞍山市農委2013年依法行政及“六五”中期普法工作要點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更好實現《鞍山市農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六五”規劃》,推進我市農業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鞍山市農委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發展縣域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以下簡稱《綱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促進鞍山老工業基地的全面振興和建設和諧鞍山,切實遵守和執行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切實維護農民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法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全面推進全市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任務
1、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以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為目標,農委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農業行政決策和合法性論證的程式規定,提高農業決策行為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2、強化宣傳,搞好培訓。
(1)領導和農委機關幹部、各類行政執法人員要以《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為主要學習內容,將新法規以及農業方面政策法規的學習貫穿到平時的業務學習之中,要努力提高農業依法辦事、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2)組織參加市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3)定於5月中旬聘請有關專家集中對農業執法人員和業務部門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後考試作為執法人員上崗依據。
(4)積極做好組建成立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工作,為農業綜合執法做好基礎性工作。
(5)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四月份完成農委行政執法職責彙編工作。
(6)配合市依法治市辦公室成立農業專家講師團。
市農委將把依法行政工作作為考核農業各項工作完成的重要內容,並將其納入全年目標考核工作當中。市農委將對各部門的學習情況進行全程監督,並適時進行考核檢查。
三、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切實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
深入開展全市農業行政機關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2013年,全系統領導幹部學習相關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於20天,學習重點採取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的方式進行。學習內容主要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行政許可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行政複議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業行政業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同時配合市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農業行政機關執法人員“雙證”、“雙卡”換證考試與培訓工作。
四、充分發揮農業行政機關的職能作用,保證依法行政工作真正到實處
2013年,我們要著力構建鞍山農業法治的基本框架,基本實現鞍山市農業系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使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步入法制化軌道。
要繼續抓好政務公開工作,自覺接受農村社會和人民民眾的監督,特別是在農村經濟發展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大農業行政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的網路制度、責任制度及農業行政執法的考評制度,使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確實為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穩定、農民生活富裕起到保駕護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