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為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市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級部門劃入鞍山市行政審批局的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城建交通、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教育衛生、商務貿易、農業水利、社會事務等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的行使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三)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規劃建設、升級改造、功能完善和運行維護;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對國家部委和省級部門發布的共享政務信息資源的套用推廣,運用信息化手段最佳化審批流程;負責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運行數據的採集匯總、統計分析和研判套用。
(四)負責規範、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務服務事項庫,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工作機制,對行政審批行為進行跟蹤督辦;組織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和上級委託事項,開展最佳化流程和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各部門、單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五)負責組織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和指導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政務服務工作。
(六)負責受理企業和民眾涉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業務諮詢和投訴舉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七)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市級政務服務分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有關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行使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行政審批職權,不行使事中事後行政監管職權;各行業監管部門只行使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行政監管職權,不行使事前行政審批職權。
2.市行政審批局會同各行業監管部門建立集中審批與行業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審批與監管責任人和聯絡人制度、審批與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審批與監管日常溝通制度、審批與監管工作會商會議制度、聯合勘驗制度及審批觀察員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與各行業監管部門通過審批與監管互動平台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即時雙向推送和業務交流。
3.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市行政審批局及時調整所承擔的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今後,凡涉及新增行政許可事項(除下放縣(市)區、開發區及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劃入市行政審批局並行使審批權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
部門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文秘、機要、信訪、會務、後勤、安全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財務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部門職責: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的起草;負責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周工作例會等會議紀要的起草印發;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政務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部門職責: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任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中心組學習等工作安排;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和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交辦、轉辦的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負責行風建設工作。組織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暑辦公。
(四)業務協調科
部門職責:負責規範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負責組織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負責建立完善集中審批和行業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負責組織複雜審批事項專項會商,組織召開業務專題會議;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業務辦理信息的統計、分析整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部門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目錄的修改完善和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標準化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宣傳;負責協調和處理法律糾紛、行政應訴工作。
(六)政務指導科
工作分工: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開發區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業務工作;負責縣(市)區、開發區的政務服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級政務服務分中心政務服務的績效考評;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對進駐部門行政審批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和規範管理。
(七)督查考核科
部門職責:負責對市行政審批局機關、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部門和視窗工作人員的監督考核;負責對審批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電子監察;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工作例會等會議決定事項及機關工作制度的督查;負責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投訴舉報的處理;負責營商環境建設有關工作;負責鞍山市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台和民生問題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協調處理工作。
(八)網路平台
部門職責: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平台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和運行管理;負責市行政審批局入口網站、網路通信、審批業務、審管互動、中介超市、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電子監察系統等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與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庫數據對接,對全市政務服務事項庫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協調省、市有關部門開展政務服務信息資源共享套用工作;負責建立網路安全防護體系等網路安全工作;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信息化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市)縣、開發區和市級政務服務分中心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九)檔案管理
部門職責:負責貫徹執行檔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存檔;負責建設數位化檔案和數位化檔案查詢系統,為社會提供檔案資料查閱服務;負責檔案室的標準化建設。
(十)企業登記科
部門職責:負責名稱預先核准(中省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負責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中省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無行政區劃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負責經營主體有關事項備案;負責廣告發布登記;負責股權(基金份額、證券除外)出質登記;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變更事項初審;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新建、遷建、擴建初審;負責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初審。負責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初審;負責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備案。
(十一)投資項目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供熱單位轉讓供熱設施經營權審批;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負責城市供熱經營許可(市區企業及縣供熱面積在100萬平以上的供熱企業,或外供蒸汽能力在50萬噸/小時以上的熱電聯產、區域鍋爐房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負責燃氣項目審批;負責獲得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停業、歇業審批;負責城市供熱工程審批;負責國家、省授權市管商品價格、經營(壟斷)服務性價格(收費)審批;負責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點)設立審批;負責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負責臨時用地審批;負責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負責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註銷登記;負責採礦權轉讓審批;負責開採礦產資源劃定礦區範圍批准;負責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記核准;負責閒置土地認定。
(十二)規劃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許可權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負責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許可權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包含組織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效果圖方案審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管線配套規劃設計,並組織審查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審查沿城市主要道路兩側、重要區域周邊、大型獨立公建外立面改造效果圖,出具審核意見);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包含組織規劃選址方案的審查);負責出具建設工程驗線、驗槽合格手續(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核發(城市規劃區市級管理許可權內建設工程);負責主動公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信息。
(十三)建設工程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拆除、改造、報廢人民防空工程審批;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範圍內埋設管線和修建地面設施審批;負責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負責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城區市管道路);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區市管道路);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 ;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負責砍伐城市樹木審批;負責遷移古樹名木審批;負責利用照明設施架設通訊、廣播及其它電器設備和設定廣告許可;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徵收;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權屬確認;負責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合格證明;負責鞍山市住宅用房改變用途核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人防工程安全時的保障措施審批;負責城市排水設施占壓、報廢、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設審批;負責對建設項目辦理竣工檔案驗收;負責房產中介機構備案;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審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調解;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契約備案;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負責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負責人防工程拆除補償費;負責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發放;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轉租審批;負責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備案;負責外省、市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跨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承接業務備案;負責占用、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審批;負責招標控制價備案;負責中省直單位及市直企業住房貨幣化審批;負責自管房產單位資質審批。
(十四)生態環境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市級環保部門負責的建設項目影響環境報告書(表)審批及重新審核);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負責排污許可;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核發及其變更和註銷(市級環保部門負責的核技術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項目);負責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評估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准。
(十五)安全質量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負責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批發);負責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除煤礦外)乙、丙級資質審批(丙級);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負責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經營備案。
(十六)交通運輸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負責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負責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負責車輛營運證核發;負責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負責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負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資格證核發;負責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證核發;負責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核發;負責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負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公路超限運輸許可;負責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負責鞍山市地方海事審批事項;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線路、站點審批;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經營者資質審核;負責出租汽車營運車輛變更、停業審核管理;負責道路客運經營者(省、市際)分公司備案;負責地方鐵路線路備案管理;負責貨運車輛年度審驗;負責客運車輛審驗;負責因城市建設需要遷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設施的審批;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負責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
(十七)農業水利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負責畜禽屠宰許可證核發;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負責取水許可;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負責河道采砂許可;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負責河道采砂權出讓價款的徵收;負責果樹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
(十八)社會事務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負責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涉華僑、涉港澳台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興辦的發揮實訓、示範功能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接件);負責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基金會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負責基金會修改章程核准;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審核;負責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許可權內);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負責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變用途審批;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負責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負責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設立審批;負責在歌舞娛樂場所、旅遊景區、主題公園、遊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舉辦駐場涉外演出審批;負責公共文化設施拆除或改變功能、用途的審核;負責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負責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負責期刊、報紙變更刊期、報紙變更開版審批;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負責旅行社設立許可;負責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負責成立體育類社團(市級)的審查;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登記。
(十九)醫藥器械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負責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負責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負責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負責執業藥師註冊;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毒性藥品批准;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
二十衛生健康審批科
部門職責: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負責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含港澳台,外商獨資除外);負責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負責醫師執業註冊;負責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負責護士執業註冊;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負責醫療廣告審查;負責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合格證審批;負責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生產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負責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等技術服務機構認定;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職業病診斷資格證書核發;負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審批;負責對愛滋病檢測實驗室人員業務能力、設施、條件等驗收;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負責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負責銷毀高致病性菌(毒)種或樣本的批准;負責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備案。
郵政編碼:114000
(二十一)現場勘驗
部門職責:負責行政審批涉及現場勘驗工作的業務綜合、統籌協調和數據統計,負責經濟類的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的現場勘驗,組織專家評審,負責會同行業監管部門及相關審批業務科對複雜綜合項目開展聯合勘驗工作。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二十二)現場勘驗二科
部門職責:負責社會類、建設類的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的現場勘驗,組織專家評審,負責會同行業監管部門及相關審批業務科對複雜綜合項目開展聯合勘驗工作。

領導分工

朱 勇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行政審批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呂 品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協助朱勇同志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有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機關黨建、政務服務網上平台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科、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業務協調科、政策法規科、督查考核科、網路平台科。
趙佐東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市政務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高向寧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企業登記、建設工程、生態環境、安全質量、交通運輸審批業務工作。分管企業登記科、建設工程審批科、生態環境審批科、安全質量審批科、交通運輸審批科。
孫 虹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投資項目、規劃、農業水利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類、社會類審批事項的勘驗工作。分管投資項目審批科、規劃審批科、農業水利審批科、現場勘驗二科。
葉春露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社會事務、醫藥器械、衛生健康審批工作。負責經濟類審批事項的勘驗工作。分管社會事務審批科、醫藥器械審批科、衛生健康審批科、現場勘驗一科。
於 濤市行政審批局調研員
負責指導和協調政務服務新體系建設推進工作。負責檔案工作。分管政務指導科、檔案管理科。
董宏毅市行政審批局副調研員
負責協助呂品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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