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省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協調解決;負責工業領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指導性意見、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制定全市工業園區發展布局和規劃,協調解決工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培養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信息技術套用,推動軟體業、電子產品製造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落實《〈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提出推進制造強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負責全市礦產品和建材行業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二)負責大數據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標準體系、考核體系和相關政策標準,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推動大數據資源創新套用,促進大數據產業研究、開發、套用和交流。
(十三)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負責全市化工和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輕工、紡織服裝、食品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行業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推進紡織服裝產業集群、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等集群建設。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工作,擬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負責推動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計量、質量等工作,按分工負責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和改革方針、政策、規定,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綜合協調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擬訂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
(十九)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
(二十)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
(二十一)負責地方與鞍鋼及駐鞍中省直企業合作的日常聯絡工作,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進鞍鋼及駐鞍中省直企業發展提供可行性意見和決策依據,負責制訂地方和中省直企業戰略合作規劃、推進地方與中省直企業產業、產品合作,負責地方與中省直有關企業資源開發合作,負責城市建設涉及中省直企業工程建設涉及地方的事項,協調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聯絡、協調駐鞍中省直企業工作。
(二十二)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巨觀指導企業改革,提出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意見,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負責研究提出與工業領域相關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議,改善企業投融資環境,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負責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擬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及項目實施和管理,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指導全市中小微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制訂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經濟運行工作,加強對全市民營企業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
(二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服務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和國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設。
2.貫徹《中國製造2025》,協調推進《〈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3.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4.加強對全市民營經濟的指導和對民營企業的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部門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綜合科(調研科)
負責圍繞鞍山振興和產業發展,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形勢及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年度課題總體安排,組織系統調研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發布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信息,負責提案議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
(三)產業政策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分析國內外產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指導軍民融合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負責相關工作的督導落實,歸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工業行業準入,提出服務型製造的發展政策,負責推進全市工業設計培育發展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兼併重組、產業轉移相關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工業供給側結構,統籌協調工業八大產業政策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助辦理行政審批相關事項。
(四)督查考核科。
負責市工信局內部業務工作流程最佳化和效能督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督查,負責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方針、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負責上級領導重要指示的查辦、落實及反饋,負責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五)投資與規劃科。
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對重點項目實施督查,統籌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布局,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工作。
(六)工業經濟運行科。
承擔省市工業經濟運行相關指標任務,負責制訂和考核各相關縣(市)區、開發區工業經濟運行指標,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負責產業集群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相關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相關應急工業產品生產能力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地優勢工業產品推廣套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產品生產能力儲備工作。
(七)裝備科
負責全市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分析和預測,組織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和推廣套用及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建設,承擔《〈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制造強市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智慧型製造工程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智慧型製造項目的管理和推進工作,負責推動智慧型製造相關裝備和技術發展,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推進制造強市相關重點工程和產業布局,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承擔市製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冶金科
負責全市地方冶金、礦山(鋼鐵、有色、黃金、稀土)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分析和預測,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九)化工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化工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分析和預測,負責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管理,重點組織好監控化學品年度數據宣布相關工作,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建材科(菱鎂產業推進科)
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鎂、滑石、硼等資源開發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菱鎂產業發展,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分析和預測,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推進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綠色製造、工業節水和污染控制政策,推進工業綠色製造發展,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指導全市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業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二)電力科
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擬訂下達電力供需調控計畫,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節約用電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監督指導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電力行業規劃,參與電力工業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參與電力價格調整和整頓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新能源(光伏發電電站、風力發電電站等相關產業)建設,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三)消費品科(輕工科、紡織科)
負責全市輕工、紡織、食品、包裝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行業規範和規章,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組織協調行業項目建設工作,推進紡織服裝產業集群建設,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四)數據產業發展科
負責研究制訂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大數據中心建設,培育大數據產業發展環境,挖掘全市數據資源,推動大數據資源創新套用,推進經濟社會各領域大數據研究、開發和套用及學術交流,負責大數據產業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推進大數據產業的企業培育、企業服務、產業投資及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五)兩化融合推進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三網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發展,負責指導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建設,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六)電子產業科
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分析和預測,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推進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及項目的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行業產業集群發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七)軟體服務業科
負責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分析和預測,組織推進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升級,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業創新發展,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推進行業軟體和系統解決方案以及安全可靠信息產品、系統推廣套用,推進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參與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八)科學技術科
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工作,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新產品認定及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新興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九)產業與金融結合科
負責研究提出與工業領域相關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議,引導推進工業產業基金的使用和健康發展,推進銀企對接,改善企業投融資環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等各類扶持資金,指導全市備案擔保機構工作,推進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企業上市、發債、租賃等多渠道融資工作,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開展助保貸業務。
(二十)安全和民爆科
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民爆行業安全生產有關問題,組織開展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機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無線電管理科(市無線電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技術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指配、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承擔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二十二)工業項目合作科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重大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部門的外事工作。
(二十三)鞍鋼工作科
負責制訂鞍鋼與地方戰略合作規劃,統計分析鞍鋼經濟運營指標,負責地方與鞍鋼產品、市場的對接,向鞍鋼推介地方相關產品和項目,以及資源共享、投融資合作等工作,負責推進地方與鞍鋼產業協作,促進地方與鞍鋼關聯產業發展,銜接鞍鋼與地方產業園區建設,協調鞍鋼礦山開發與資源利用工作,協調城市建設涉及鞍鋼和鞍鋼工程建設涉及地方的事項,負責促進鞍鋼非鋼產業發展,負責對鞍鋼綜合協調與鞍鋼日常政務聯絡,組織召開地企高層會商,協調地方單位進出鞍鋼等工作。負責推進地方鞍鋼共建產業園區項目實施。
(二十四)中省直企業綜合協調科
負責制訂中省直企業與地方戰略合作規劃,負責地方與中省直企業產品、市場的對接,向中省直企業推介地方相關產品和項目,以及資源共享、投融資合作等工作,負責推進地方與中省直企業產業協作,負責在鞍中省直企業的綜合協調與日常政務聯絡,統計調度在鞍中省直企業生產運營,提出在鞍中省直企業發展建議,推進在鞍中省直企業與地方企業合作。
(二十五)軍民融合發展辦公室(國防科工科)
負責匯總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研究擬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相關工作的督導落實,負責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負責相關工作的督導落實,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軍工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承擔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地方服務保障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國防科技工業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軍工單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審查、審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負責對全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市發展貨櫃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二十六)民營企業綜合協調科
負責全市入統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主要經濟數據的匯總、監測和分析,為相關部門制定調控目標和措施提出意見建議,承擔有關信息收集與發布等工作,做好規模以下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企業“小升規”,承擔省市考核指標落實工作,收集民營企業訴求,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
(二十七)中小企業發展科(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科)
部門職責:深入研究國家和省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宣傳解讀工作,做好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擬訂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效果評估,貫徹落實國家、省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減負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組織制訂全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計畫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惠企政策,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開展對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各類專業管理人員的學習和培訓,總結推廣民營經濟發展和民營企業創新的典型經驗,推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督導考核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二十八)企業發展協調指導科(民營企業協調發展科)
負責指導民營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的組建,充分發揮協會組織對民營企業的服務引導功能和招商功能,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海外併購,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開展外貿進出口業務,加強與發達地區的區域合作,拓寬企業發展空間,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認定和管理,指導創業輔導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營企業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為民營企業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風險評估,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業企業人才培訓、引進和開發相關政策,指導工業產業人才需求預測和智力引進。
(二十九)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財務科)
負責市工信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含原工業行業機關離退休及部分企業抗日離休人員),負責宣傳、貫徹和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兩項”待遇,接待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負責離退休幹部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政府採購工作。
(三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領導分工
張安洋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黨建、紀檢監察、工會、群團),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兼任局機關黨委書記。
李慶濱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督考、裝備、輕工、紡織、電子產業、科技、無線電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督查考核科、裝備科、消費品科(輕工科、紡織科)、電子產業科、科學技術科、無線電管理科(市無線電辦公室)。負責督促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李媛媛 黨組成員
協調主要領導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黨建、紀檢監察、工會、群團)。負責督促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歐陽宏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數據產業、兩化融合、安全與民爆、軍民融合、人事、離退休幹部、財務等方面工作。分管數據產業發展科、兩化融合推進科、安全與民爆科、軍民融合發展辦公室(國防科工科)、人事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財務科)。負責督促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周全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投資與規劃、冶金、建材、菱鎂、化工、產業與金融、產業政策、軟體等方面工作。分管投資與規劃科、冶金科、建材科(菱鎂產業推進科)、化工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產業與金融結合科、產業政策科(政策法規科)、軟體服務業科。負責督促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常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綜合分析調研、工業經濟運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電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調研科)、工業經濟運行科、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電力科、民營企業綜合協調科、中小企業發展科(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科)、企業發展協調指導科。負責督促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吳岩偉 市中省直企業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負責中省直企業協調、地方與鞍鋼、工業項目合作等方面工作。分管中省直企業綜合協調科、工業項目合作科、鞍鋼工作科。負責督促分管科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