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國土資源局

鞍山市國土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究擬定並貫徹實施國土資源的管理 、保護與合理利用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國土資源局
  • 地理位置:鞍山市鐵東區
  • 地址 :鐵東區二一九路18號 
  • 局長:姜全芳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貫徹實施國土資源的管理 、保護與合理利用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調查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制定執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負責國土資源規劃編制任務的下達、指導、審核、報批。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保護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組織貫徹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方案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貫徹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負責土地價格評估行業管理。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辦理其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管理;負責全市地質調查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依法保護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估工作。
(九)按規定對全市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有關費用進行徵收管理;實施並監督管理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撥付的各種專項資金。
(十)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科學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綜合、信訪、信息、檔案、保密、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法規草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宜;組織檢查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
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編制全市性和區域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編制全市地質調查規劃;負責編制下達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縣(市)、區、鄉(鎮)政府編制國土資源的有關規劃;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調控監測處
配合上級和相關部門進行戰略研究和重大課題調研;結合本職工作適時開展專題調研並形成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綜合統計和資源利用形勢分析,定期上報統計報表和提供形勢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和本部門參與巨觀調控提供基本數據;協調落實國土資源專項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的綜合工作。
(五)土地利用處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的管理;制定土地利用和政府收購年度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編制和測評;負責土地市場的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
擬定並組織貫徹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七)地籍管理處
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和有關土地資源調查、監測、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實施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管理辦法;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八)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處 (地質勘查環境管理處)
依法進行採礦權的管理,辦理其行政許可項目;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監測和地下水動態監測及調查評價,負責對地熱和礦泉水勘查、鑑定、評價及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進行保護。
(九)財務處
組織擬定全市土地、礦產行業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和宣傳等工作。
(十一)設定紀檢組
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二)信訪辦
負責全局的信訪接待、處置和回復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信訪件、上級轉辦信訪件的擬辦、領導簽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重要信訪件辦畢後的報送工作;匯總統計信訪情況,定期通報;負責重大信訪的信息報送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姜全芳同志: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增剛同志:分管地籍管理處信訪辦信息中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辦公室鐵東區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邊喜海同志:分管耕地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土地徵用整理事務處國土資源勘測設計院立山區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 立同志:分管綜合規劃處(調控監測處)土地利用處地質環境管理處土地儲備中心高新開發區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那春艷同志:分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處礦產資源儲量處財務處土地經營管理處千山區分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王恩學同志: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國土資源綜合行政執法隊鐵西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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