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羅伯斯比在救國委員會中的權勢日漸增長,革命法庭的過火行為也日益增多。1794年6月10日,在羅伯斯比鼓動下,頒布了牧月22日法令,禁止囚犯雇用律師為自己辯護,不再聽證詞,規定死刑為唯一刑罰。在此以前,革命法庭於13個月內曾宣判1,220人死刑;在通過法令和羅伯斯比垮台之間的49天中,有1,376人被判處死刑,其中多為無辜。送交法庭的犯人名單由一個民眾委員會草擬,修訂後由公安委員會和救國委員會聯合簽署。羅伯斯比是向法庭提供犯人的主要人物。革命法庭於1795年5月31日被撤銷。
革命法庭 Revolutionary Tribunal法國大革命期間國民公會為審判政治犯而在巴黎成立的法庭,為實行恐怖統治的最強力的機構之一。革命法庭由一個陪審團、一個檢察長和兩...
關於特別刑事法庭法令是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創設革命法庭的法令。1793年8月10日頒布。分2篇。第一篇為特別刑事法庭的組織和編制。法庭設於巴黎。第二篇為刑罰。...
七·一五反革命政變(中國國民黨稱之為武漢分共,或視之為“清共”的一個環節)爆發於1927年7月15日。在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北伐(1926年至1928年)時,原先採取“聯...
第二節 8月17日革命法庭 第三節 1792年7月—9月屠殺 第五章 恐怖統治 第一節 初步理解恐怖 第二節 未宣誓教士法令 第三節 流亡者法令 第四節 全面治安 ...
梁柏台(1899~1935)又名越廬、月廬,字蘇生,號梯雲,浙江新昌人。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共產黨早期優秀黨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重要領導人,人民政權第一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