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貨幣分析法
- 時間:20世紀五十年代至今
- 性質:估測方法
- 分類:差異法等
種類,局限性,評價,
種類
一 差異法
用差異法估測地下經濟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地下經濟的存在使得官方統計的總收入與總支出表現出不平衡。根據地下經濟隱蔽性的特點,一方面地下經濟活動單位出於逃稅或逃避管制的目的而不會向政府統計部門申報自己的收入,所以收入的謊報是肯定存在的;另一方面為維持本身的生產和生活,從事地下經濟活動的單位又必須投資和消費,一般情況下對支出的謊報是沒必要的。所以呈現出來的結果就是官方統計的總收入,不包含地下經濟部分,而地下經濟的支出卻被包含在總支出的範圍內,這就為差異法的使用提供了可行性。如果官方統計是科學合理的,並且是精確的,那么二者的差異就是地下經濟的規模。所以,差異法在估測地下經濟時也被稱為收入差異法。
2、差異法的施行
A、巨觀層次上的施行。巨觀層次上的差異法又稱為“國民賬戶分析法”。它實施的基礎是,一國或一個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既可以從收入方面核算,也可以從支出方面核算,而且通常情況下從收入方面核算得到的GDP或多或少的低於從支出方面核算得到的GDP。英國學者麥考菲在1980年提出,可以用這個差額作為地下經濟規模的估計數。比如,英國中央統計局採用國民賬戶的收入支出法估測到1980年英國的地下經濟規模占GDP的2%左右。但是,這與英國國內稅務局的估算結果相去甚遠,英國國內稅務局主要對私人僱工和自我就業的逃稅額進行了估算,其結果占GDP的7.5%,調整的修正值也在6%~8%。可見,英國中央統計局所估得的結果還不到國內稅務局所估計結果的一半。這也說明收入差異法是存在局限性的。
二 物量投入法
物量投入分析法與貨幣分析法十分類似,不同之處僅在於它試圖找到一些聯繫物量投入(而不是貨幣存量)與全國產量的穩定“標準”,一旦發現某一時期的某種物量投入(如能源)不能從官方統計的GDP的增長和其他有關變數(如技術和產出構成)的變化中得到解釋,便將“多餘”的投入消耗歸因於地下經濟活動規模的擴大。
蓋本塔和米塔曾經運用這種方法,通過考察用電量與全國產量之間的比例關係變化,對印度的非正規經濟規模進行了測算。在中國,目前還未確定這種特殊的“物量投入”,有的學者從“全社會貨運量”的角度對我國地下經濟規模進行了嘗試性研究。
1、蓋本塔和米塔的物量投入法
A、不考慮技術因素。如果剔除技術因素的影響,假設電力消費量與包括地上和地下經濟在內的經濟總增加值之間存線上性關係,則存在以下關係式:若用 ELE表示按億千瓦小時計算的總發電量、t表示時間趨勢、TY表示地上與地下經濟總增加值(即國內生產總值總額)、GDP表示地上的國內生產總值,則:
則ELEt = a * TYt = a * bt * GDPt
令βt = a * bt,則ELEt = βt * GDPt
由於βt隨bt變化,而bt隨時間變化,所以蓋本塔和米塔用βt的不同函式形式進行了試驗。
B、考慮技術因素。為了允許技術和產量組合的變化,蓋本塔和米塔定義了替代變數ITt和IPt來表示這些現象的發生。則估算公式的形式變為:
ELEt = α + βt * GDPt + γ1ITt + γ2IPt
利用印度的相應資料蓋本塔和米塔擬合了如下模型:
ELEt = − 7782.27 + (0.7909 + 0.001203t2)GDPt + 2637.72ITt + 11856IPt
t-value(1.75) (3.40)(6.33)(0.86)
F=1238.08
2、從全社會貨運量角度分析
有關學者從研究貨運量彈性係數的規律開始,發現貨運量的變化基本上反映巨觀經濟運行態勢。但在按照政府統計的貨運量計算對應的實際GDP時,卻發現在多數年份它比官方統計的GDP要大的多。他們認為導致政府統計貨運量“偏大”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地下經濟生產和經營所造成的”。
A、基本思想。大多數的地下經濟活動,如地下工廠和地下作坊非法從事假冒偽劣商品生產與加工、走私等,他們的原材料和“產品”都必須通過運輸渠道運進運出,並且多數運輸是通過海、陸、空運輸部門完成的。政府已將這一部分貨運量納入了國民經濟統計中,可是,這些偷逃漏稅和非法“產值”卻沒有在GDP中加以反映。這就造成了國民賬戶一方記載了地下經濟活動所引起的貨運量,而另一方卻沒有記載地下經濟的非法所得。因此,從本質上講,國民賬戶是失衡的,而這種失衡就是由於地下經濟的存在造成的。
B、貨運量模型。設FGDP=官方統計的GDP(億元),FT=全社會貨運量(萬噸),則貨運量模型為:FGDP = α + β1PT + ε。根據收集的數據資料(數據區間為1985~1997年),夏博士得出的線性回歸模型為:
FGDP=-149831.81+0.1697594PT+0.3866102AR
t-values (-7.175)(9.196)(2.503)
R2 = 0.969369
D.W.=1.448763 F=142.4107
三 直接調查法
1、直接調查法的基本思想
首先得到某一領域、某一行業或某一特定人群中從事地下經濟活動的人員比例,再得出各種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平均收入(如每一販毒分子或走私團伙的年人均非法所得、每一兼職者年均“撈外快”所得報酬等),那么將兩步所得的結果相乘,即某種地下經濟的從業人數乘以其平均收入,就可得到該種地下經濟的規模。顯然地下經濟的從業人數及其平均收入都需通過相應的調查取得相關數據,調查中所使用的敏感性問題的調查方法是直接調查法的核心。
2、隨機化回答——直接調查法的實施
隨機化回答是指在調查中使用特定的隨機化裝置,使得被調查者以預定的機率來回答敏感性問題。這一技術的宗旨就是最大限度地為被調查者保守秘密,從而取得被調查者的信任。隨機化回答模型是1965年沃納首次提出的,之後1967年西蒙斯對沃納模型進行了改進,再後來出現了“隨機變數和”模型。
局限性
(一)差異法的局限性與修正的艱難性
巨觀層面上,差異法的局限性表現在地下經濟在國民核算賬戶中不能得到較完整的體現。根據國民經濟核算綜合平衡原則:“生產範圍劃到哪裡,GDP就算到哪裡,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也算到哪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原始收入和派生收入就在哪裡分界。”若來源方登錄了地下經濟的生產,則使用方必須登錄地下經濟的支出,也就是國民核算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即有收就有支、收支必相等,而且項目對應、不重不漏。應該說國民核算的綜合平衡原則下權責發生制在地上經濟部分是比較容易實施的。但在地下經濟部分,地下經濟活動的單位出於逃稅或逃避管制的目的而不會向政府統計部門申報自己的收入,所以權責發生制原則在這裡就失去了實施的環境。所以,巨觀層次上的收入支出法必定是不太準確的。一般在核算賬戶中的收入與支出兩方面是被低估了。但是在巨觀層面上,對收入法測算的GDP和支出法測算的GDP進行修正,很顯然是十分困難的事情。所以,到目前為止該層面上差異法的使用一直受到限制,不能相對精確地反映地下經濟的規模。
2、微觀層面上局限性的表現。
(二)物量投入法的局限性
1、蓋本塔米塔物量投入法的局限性
在當今社會中蓋本塔和米塔的物量投入法並不適合直接估測地下經濟的規模,其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二是電力集約化的影響。隨著經濟的現代化,生產逐漸採用電力集約化技術,因此蓋本塔和米塔估測模型的係數與其說是地下經濟的指示器,還不如說是電力集約化的指示器。所以,在當今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企圖通過找出“多餘”的電力消耗,來估測地下經濟規模的意義不大。
2、貨運量角度物量投入法的局限性
從全社會貨運量來估測地下經濟規模是物量投入法的一個新角度,該方法的前提是貨運量的變化基本上反映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從理論角度來講是可行的。但從估測結果可以看出:所估測到的地下經濟規模彼此相差懸殊,沒有估測到地下經濟規模的年份也不在少數。當然,貨運量統計的偏誤肯定會引起估計GDP的偏誤,但是否估計GDP的偏誤主要來自於貨運量統計,還需更進一步的論證。如果證實確實如此,那么只要改善貨運量統計,就有可能得到較精確的地下經濟規模。
總之,只要發現某一時期的某種物量投入不能從官方統計的GDP的增長和其他有關變數的變化中得到解釋,便可將“多餘”的投入消耗歸因於地下經濟活動規模的擴大。但該種物量投入的確定是十分困難的,不僅要有大量的各種投入物量的相關數據,更要能夠從一定程度上解釋GDP的增長,而又不能或幾乎不能從其他有關變數的變化中得到解釋,這樣不能從官方統計的GDP中得到解釋的部分才是地下經濟部分。
(三)直接調查法的局限性
需指出的一點是,隨機化回答技術比較適合於在小範圍內使用,因為這時對總體比例的推斷具有較高的可靠性。所以,當研究任務是要調查和估算某種單一類型的地下經濟規模時,可以考慮採用這種技術。而當研究任務是要估算全社會從事地下經濟活動的總體規模時,這種技術就不是很適用了。
評價
非貨幣分析法
(一)不適用方法
(二)當前不適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