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住院

非自願住院是由於精神病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有各種危險行為和傾向),需要住院治療,但是由於病情導致其決定接受或拒絕治療能力下降或缺失。在精神衛生法制健全的國家,對其實施非自願住院和治療。包括醫療保護入院和強制入院治療。醫療保護入院是指由於精神障礙導致患者自知力部分缺失或完全喪失,病人社會功能已明顯受損,如不治療,將危害病人的健康權利,而採取的由精神科執業醫師診斷後,有治療需要、監護人知情同意情況下的入院治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自願住院
  • 作者:胡澤卿
強制入院和治療是指精神障礙患者由於精神障礙損害了自身利益或者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危害,為了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保護他人和社會的權益不受侵害,而由法定機構依法實施的對病人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和進行治療的行為,可以不徵得監護人的同意。非自願住院的精神障礙患者,當病情得到控制、自知力和社會功能得到恢復,經精神科執業醫師判定可以出院.可按有關出院程式辦理出院手續。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關於非自願住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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