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結社罪,是指違反《社團條例》,未經政府許可而結成社團的行為。香港地區刑法中妨害社會治安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非法結社的行為。在香港,根據《社團條例》,每一個社團都必須經過登記,才能視為合法組織,否則就是非法組織。但是像“三股黨”之類的組織,即使進行了登記,也不能視為合法組織。所謂“三股黨”,《社團條例》未作明確規定。但是一般認為,凡採用三人結拜的形式,或者沿用、借用以“三結合’’為含義的名稱,或以此名命的團體均在三股黨之列。
結社自由,是公民的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式組織或者參加具有持續性的社會團體的自由。在我國,凡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式而組成的社會團體,都受到國家的保護。現在我國除中國共產黨外,還有8個民主黨派,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各種社會團體。為了繁榮科學和文化藝術,我國還有各種協會,學會等團體。我國法律既保護公民享有結社自由,又禁止和取締不法分子假借這種自由搞非法組織和破壞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