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社法

結社法,英國法令。在英國海軍起義和愛爾蘭起義發生後於1799年和1800年制訂。通過強化現存的關於密謀叛亂的習慣法,把所有工會和工人結社視為非法,以此來防止政治請願。而僱主在行業或地方範圍內建立社團則不受該法令限制。1800年的結社法在工人的鬥爭下於1824年廢除。1825年制訂的結社法修正案對工會活動仍有許多限制,但沒有把爭取提高工資和減少勞動時間的結社判定為有罪。1871年《工會法》通過後,對工會的限制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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