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業是指未取得在華合法就業身份,私自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就業
- 外文名:Illegal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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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就業的含義就是一定年齡階段內的人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經營收入所進行的活動。如果再進一步分析,則需要把就業從三個方面進行界定,即就業條件,指一定的年齡;收入條件,指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時間條件,即每周工作時間的長度。
在我國,就業人口是指在16周歲以上,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其中,城鎮就業人口是指在城鎮地區從事非農業活動的就業人口。包括在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股份合作單位、聯營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台投資單位、外商投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業的人員。
法律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規定,對外國人非法就業,可以遣送出境。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整治活動
背景介紹
為有效維護首都涉外治安秩序,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將集中開展清理“三非”外國人百日專項行動。期間,市公安局集中優勢力量,加強對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外國人的整治力度。
據悉,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北京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京工作生活,北京市每日實有外國人近20萬人,居住地已經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區縣。隨著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員融入我國社會,一些外籍不法人員也藉機混雜其間,伺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據統計,違法犯罪外國人中“三非”問題較為突出,此類外國人大多無生活來源、無穩定住所、無正當職業,有的甚至專門來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整治策略
針對上述情況,北京市公安局將發揮多警種聯動的整體優勢,採取重點社區清查、重點部位定期整治、嚴格審查簽證申請等措施,加大整治“三非”等外國人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為在京工作生活的人們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為充分發動民眾,有效整合社會力量,市公安局決定在此次清理專項行動期間,向社會徵集“三非”外國人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