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205號
【發布日期】1995-04-28
【生效日期】1995-04-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205號
【發布日期】1995-04-28
【生效日期】1995-04-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嚴禁在境外就業工作中從事非法活動的通知
(勞部發[1995]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近兩年,部分省、市勞動部門經批准開展了境外就業試點工作。實踐表明,這項工作對於疏通合法的境外就業渠道,防止非法移民,保護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從試點整體情況看,發展是健康的。但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個別境外就業中介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勞務輸出、境外就業之名,從事與國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制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近兩年,部分省、市勞動部門經批准開展了境外就業試點工作。實踐表明,這項工作對於疏通合法的境外就業渠道,防止非法移民,保護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從試點整體情況看,發展是健康的。但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個別境外就業中介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勞務輸出、境外就業之名,從事與國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制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勞動部有關境外就業的規定開展工作,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事違反國家規定的中介活動,特別要防止非法移民和將女青年送到境外公開的或變相的色情場所“服務”或“就業”。
二、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建立可靠的信息渠道。在接受境外僱主的委託,為其推薦招聘所需人員時,要嚴格核查其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及所在國家或地區招聘外籍人員許可證明,嚴防“蛇頭”、“掮客”的不法活動。
三、要加強對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的管理,對於違反規定從事境外就業非法活動的,要認真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境外就業服務許可證;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要給予紀律處分;對違法犯罪的,要依法懲處。
四、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強對境外就業試點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境外就業試點單位,要樹立法制觀念,嚴格依法從事。同時,要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確保境外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
境外就業試點單位,要樹立法制觀念,嚴格依法從事。同時,要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確保境外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