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匯交易

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概念,類型,處罰,

概念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交易即為非法外匯交易。

類型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

處罰

具體處罰適用範圍:
級別適用條件適用條件裁量標準
1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
不予處罰
2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
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一的。
從輕或減輕處罰
3
情節一般的。
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4
情節嚴重的。
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5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20萬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
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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