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概念
類型
處罰
級別 | 適用條件 | 適用條件 | 裁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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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 | 不予處罰 | |
2 |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 | 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一的。 | 從輕或減輕處罰 |
3 | 情節一般的。 | 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 |
4 | 情節嚴重的。 | 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 |
5 |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20萬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 | 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