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的罪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
  • 類別:法律法規
法規全文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欺、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枝、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欺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