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出售發票罪
  • 外文名:Crime of illegally selling invoice
  • 性質:犯罪行為
  • 領域:法律法規
概念,構成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特徵,立案標準,認定,量刑,刑法條文,處罰,相關法條,相關說明,

概念

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客觀要件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的行為。
查點假髮票查點假髮票
1、非法製造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應須是由防偽專用品製成、並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才有效。非法製造普通發票有二種具體行為方式:一是偽造;二是擅自製造。
偽造,是指無權印製普通發票的人仿照真實的普通發票,非法製造假髮票、冒充真發票的行為。其具體表現是:按照該類發票的聯次、內容、版面排列、規格、色彩、圖案等,使用印刷、複印、描繪、拓印等各種方法印製假髮粟,偽造該類發票,除了要將發票本身製成和真發票一樣之外、還必須使用各種方法製造發票監製章、防偽水印、紫外線防偽措施等。
擅自製造,是指印製發票企業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企業未經有關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私自印製發票、或私自製造防偽專用品,或雖經批准,但未按發票印製通知書或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通知節所規定的印製數量或生產產量,私自超量加印或製造的行為。此外,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以內印製;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製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請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印製發票的企業印製。”據此,如果印製發票企業未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音位或個人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的委託,而印製發票的,也應是擅自製作的行為。
2、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價格將非法製造的普通發票賣出的行為。有金錢交易,轉移所有權是其本質特徵。因此,沒有此種特徵的行為如租用、轉讓、贈與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於私下成交,公開叫賣、大聲吆喝、走街串巷、攔截強賣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於面對面的直接交貨,郵寄、託運、托帶均可。非法出售的發票,其來源有二:一是自己偽造、擅自製造的;二是盜竊、騙取、買入、拾得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出售的發票不限於假髮票,真發票亦可,如擅自製造的發票,儘管其行為是非法的,但其製造出來的發票卻是真實有效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法第211條之規定,單位可以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主觀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能構成本罪。

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發票的管理規定,擾亂經濟管理的行為,犯罪對象只能是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違反國家發票管理的規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3、擾亂經濟秩序;
4、以牟利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自然人和單位;
四、本罪在主觀表現上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出售發票的行為是違法的,但仍為牟利而出售,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立案標準

刑法第209條第4款規定:“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2款的規定處罰。"即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見.刑法對本罪的起刑點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量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普通發票”是指不能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但發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髮票,則不按本罪處理.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立案追究。無論行為人是一次還是幾次實施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只要發票數量累計達到50份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發票發票

認定

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1)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行為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都以犯罪論處,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才能構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對於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2)出售後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實施出售行為,又實施虛開行為,應該數罪併罰
(3)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屬於犯罪,刑法單獨規定了一個罪名,但購買普通發票刑法沒有規定。如果行為人僅僅實施購買普通發票行為的,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購買後又進行出售,則可以定非法出售發票罪。

量刑

根據刑法第209條第3款、第4款的規定,犯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211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對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的規定處罰。

刑法條文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據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說明

一、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
二、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通常具有牟利目的。
三、這裡的發票是指各類用來證明購買行為、用於報銷的普通空白髮票。非法出售,是指沒有法定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出售真實發票的行為。
四、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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