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就業

未簽訂勞動契約,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就業行為,稱為非正規就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正規就業
  • 屬性:法律術語
  • 釋義: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就業行為
  • 積極作用:緩解就業壓力和解除貧困
  • 相關法律:《勞動法》
權威定義,相關問答,相關問題,

權威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解釋:未簽訂勞動契約,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就業行為,稱為非正規就業。

相關問答

一般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的區別?
《勞動法》頒布後已經取消了“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即無所謂“一般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的區別”,凡是和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僱傭關係)的都是“正式工”,都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資。如果單位不簽勞動契約,按照勞動部頒布的《 關於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契約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 》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契約,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 同以及勞動契約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契約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你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到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簽契約的同時,賠償相應的損失。

相關問題

非正規就業為緩解就業壓力和解除貧困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然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勞動關係鬆散而極不穩定。一方面,非正規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一般都比較鬆散、不穩定,很多沒有簽訂正規勞動契約,勞動關係隨時可能中止。因此,非正規就業人員經常處在就業和失業的邊緣。另一方面,由於非正規就業人員大部分為低技能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情況下,非正規就業者之間競爭激烈,進一步加劇了非正規就業的不穩定。
勞動條件差、工資待遇低。非正規就業人員主要依靠體力,從事簡單的生產和服務,他們的勞動條件十分惡劣,而且缺少必要的勞動保護,一般勞動報酬較低,同時經常出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現象。此外,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勞動、沒有休息日、被隨意解僱、個人權益和人格尊嚴得不到維護等現象也時有發生,更談不到其他福利保障。  非正規就業人員缺乏來自社會的制度性保護。首先是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護。由於非正規就業人員同用工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往往處在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之外,也缺乏相應的保護機制,其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由於各種原因,該群體沒有參與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一方面,很多小型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千方百計逃避為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另一方面,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與非正規就業發展的要求也嚴重不相適應。
非正規就業人員技能低,缺少職業培訓以及就業服務。非正規就業人員的文化和技術水平低,很大一部分來自農村以及年齡較大的下崗失業人員,只能從事技能比較簡單的勞動。但是,他們都不能得到來自企業、政府或社區的良好的職業培訓。同時,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管理還不到位,規範的非正規就業勞動力市場尚未建立起來,缺乏政府提供的完善的就業服務,經常遭受各種非法的職業中介組織的侵害。
多頭管理,缺少統一的管理部門。非正規就業幾乎涉及到政府所有的管理部門,如工商、稅務、衛生、城管等等。這些部門都在履行管理職責,但是,仍然沒有明確的統一的部門和機構集中管理,統一政策,結果造成多頭管理,政令不一的混亂局面。
涉及非正規就業發展問題的規定操作性不強,缺乏專門的法律政策。在實際工作中,對非正規就業的發展缺乏統籌規劃,已有的規劃涉及非正規就業問題的部分規定得還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在國家現行的法規政策體系中,對於非正規就業形式沒有專門的規定;已有的一些涉及非正規就業的法規政策不夠系統和全面;一些政策只是針對特定群體(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制定的,適用面比較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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